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339689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务人员医德规范.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廉洁行医诫勉 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理由而

2、收取红包; 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 严禁设立或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 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 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物代药”; 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 严禁擅自接受新药临床观察及新药推广。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2、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

3、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本院外做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4、医疗机构或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准通过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违规开单提成; 5、医疗机构不准违规乱收费、重复收费、自立、分解项目收费; 6、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擅自收费、卖药、设立小金库等; 7、医疗机构不准在中标药品确认和配送企业选定等招标工作中,向中标人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物品;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准开大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医生行为

4、规范 一、热爱专业,对病人认真负责。 二、不断进取,对技术精益求精。 三、团结协作,业务上共同提高。 四、慎重守密,取得病人信任。 五、廉洁正直,平等对待病人。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一、检查时热情负责,认真细致,按规程操作。 二、检查动作力求轻软、舒适,减少病人痛苦。 三、举止庄重,保守病人隐私。 四、医疗文书书写要有科学依据。 行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坚持原则,明确是非。 二、善于学习,开拓进取。 三、联系群众,平易近人。 四、言行一致,办事认真。 五、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六、严守纪律,坚守岗位。 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后勤职工行为规范 一、 热爱本职梅,钻研技术。 二、勤奋工作,认真

5、办事。 三、文明服务,讲求效率。 四、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五、团结协作,互助互爱。 六、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认真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二、执行医嘱准确及时,护理记录正确清楚。护理操作常规进行,细致周到,准确无误。 三、“四轻”、“五勤”、“六心”,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四轻:关门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五勤:眼勤、手勤、嘴勤、腿勤、脑勤;六心:接待病员热心、对病人关心、解释回答耐心、治疗操作细心、高度的责任心、献给病人爱心。 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 尊重病人 奉献爱心 钻研医术 诊治精心 提高技能 护理细心 救死扶伤 尽责尽心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 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