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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各科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原则上由住院医师担任一线值班,主治医师担任二线值班,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担任三线值班。遇有疑难问题时逐级汇报。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人员。实习生、试用期人员及进修医师不可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必须准时上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意调班,确有特殊情况时,需经住院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后方可调换。 3、因工作需要离开科室时,需要通知其他值班医师,杜绝空岗;夜班医师需通知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时间较长时,通知听班医师,请听班医师协助值班。 4、上班期间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查房,巡视病房,查房实行三
2、级医师查房制度,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按规定及时书写医疗文书。 5、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在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人员不足时,应由二线或三线值班医师进行及时补位。 6、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必须做好床旁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7、上班期间衣着整洁,配戴胸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办公室内卫生整洁。 8、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交班制度 1、以科室或专业组为单位进行交班,交班前必须巡视病房,了解病情。 2、交班形式有三种,一是书面交班,二是床旁交班,三是口头交班。三种形式应同时使用,避免只用一种形式
3、交班。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3、交班重点是危重患者、术后患者、新入院患者,对有纠纷苗头的患者应重点交班。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或者接班人员未掌握病情,不能下班;遇到重大抢救,突发事件,不能下班。 4、交班时,值班医师报告值班期间患者病情及处理情况,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三、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完成交接班工作、完善交接班记录,急危重症患者必须进行床旁交接。 2、值班医师接班后应巡视病房,掌握科室内患者的基本情况。 3、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应及时处理;遇到疑难问题时与患者的主管医师沟通,或请示听班医师。 4、急症会诊,应告诉值班护士去向,速去速归,复杂会诊应请听班医师协助值班。急症手术时必须请听班医师协助值班。 5、对新入院患者至少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对死亡病例须完成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对病情变化采取的治疗措施随时记录。 6、按交班要求,做好交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