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范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版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范文.doc(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版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范文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作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以进行投资活动而不另成立法人的文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新版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1合同编号:年字第号公路借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
2、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项目”指公路。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
3、至运营期结束。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
4、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5、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贷款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利率和利息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
6、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项目财产保险单;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
7、条件: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提款和还款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1)年月日,提款万元;(2)年月日,提款万元;(3)年月日,提款万元;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
8、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年月日万元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9、,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c.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
10、本金一并归还。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第七条账户监管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7.2账户监管包括: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
11、.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7.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
12、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7.4.1项目建设期: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c.其他支出7.4.2项目经营期: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e.其他支出
13、。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担保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
14、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借款人承诺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
15、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
16、后实施;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贷款人承诺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
17、议解决条款。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第十二条保险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12.3在本合同有
18、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
19、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20、的。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十五条通讯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第十六条其他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
21、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贷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2编号:_年字_号贷款人(甲方):_借款人(乙方):_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大写)_(小写)_。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_市(县)_区(镇)路(街)_号_房间的现(期)房物业,建筑面积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第三条贷款期限为
22、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贷款的发放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_号和_号担保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后,以乙方购楼款的名义将贷款分_次划入售房者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房产。(一)_年_月_日,金额:_;(二)_年_月_日,金额:_;(三)_年_月_日,金额:_;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23、。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贷款的归还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归还贷款本息:_。第九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乙方按季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每季度第_个月的_日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乙方按_归还贷款本息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于_归还,每期金额_万元,共_期。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以第八条规定的方法扣收贷款本息。第十一条乙方
24、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罚息。第十二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第十三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应付本息之整倍数,并在还款日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第十四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的利息。第十五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利息。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
25、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五)根据_号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六条第(一)、(二)、(三)
26、、(四)、(六)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_号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合同的变更第十八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一)提交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提交_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二十一条争议未获
27、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费用及其他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二十三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而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一)_;(二)_;(三)_。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同等效力。_方各执一份。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在_号和_号担保
28、合同生效(或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贷款人住所: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甲方:(公章)_负责人:(签字)_年_月_日借款人住所:_身份证号码:_存款账号:_电话:_邮政编码:_乙方:(盖章)_年_月_日中信银行个人贷款合同3本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借款人(甲方): (客户)贷款人(乙方):甲方经乙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贷款政策,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 万元整)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贷款用于 等用途;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
29、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一、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贷款月利率为 。合同期内贷款利息利率不变动。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与划付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将贷款发放给甲方。可以现金支付,或转帐。第六条 借款偿还一、甲方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二、甲方自付本合同项下借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到期按时去乙方业务办理处办理还息手续.三、甲方如遇到资金周转问困难,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乙方应予以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四、甲方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15
3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该部分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五、甲方在借款到期时本金还不上。可以向乙方申请续约。乙方不得拒绝.第七条 委托代扣一、甲方因资金问题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一、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签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三)甲方同意将本人的贷款信息及还款情况按国家有关法规使用。二、甲方承诺如下:(一)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31、,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三)保证在每次还息日前足额办理还息手续;(四)当发生如下事件时,甲方保证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1. 家庭住所、通讯、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2. 出现失业、重大疾病等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3. 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4. 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五)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 入、开支等情况;(六)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七)甲方必须拥有不低于贷款额度20%以上的流动资金或存款!第九条 乙
32、方承诺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一)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发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违约金;(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三)甲方如违反在本合同第九条
33、承诺的第四、五项规定的义务,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将甲方违约情况告知甲方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工作单位等)或国家有关部门:1. 甲方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2. 甲方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后30个工作日内未将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有效联系方式通知贷款人;3.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出国留学或移居海外而未偿清借款的;4. 甲方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时;5.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监督检查其贷款使用情况;(四)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
34、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乙方和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五)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二、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利率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
35、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直系亲属)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下列附件及经三 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
36、效力:1.借条2.身份证复印件3.利息支付银行汇款单复印件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二、本合同经各方授权签字人签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甲方公民身份号码:工 作 单 位: 邮政编码:联系人 姓名:甲 方 地 址:联系电话: 甲方签章(签字、按印) 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地 址:联系电话:乙方签章(签字、按印) 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贷款合同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