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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 查对制度XXX医院查对制度 1医嘱查对制度 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班查对上班医嘱,并有医嘱查对记录,参与查对者签全名。 医嘱应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查对不少于两次。 查对临时医嘱时要查对执行时间及执行者签名。 2服药、注射、静脉给药查对制度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用法、时间。 执行各项操作、处置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使用药品前要查对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给药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物时,
2、要经反复核对。 3输血查对制度 确定输血后,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病人的交叉配血标本。 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至检验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室、床号、瓶(袋)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试验结果及血量,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在确定无误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出。 输血前由两人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由两人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
3、室、床号、血型、血量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输血完毕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检验科至少保存一天,以备必要时查对。 4手术查对制度 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根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科别、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化验单、药物等。接患者之前,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查对。进入手术间之后,巡回护士和麻醉医生及手术医生三方查对。 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按要求摆好
4、床位。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两名以上医护人员清点纱巾、纱垫、纱(棉)球、器械、缝合针和线轴数,并记录。术毕,再清点一次。 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卡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手术物品查对制度 清点内容:手术中无菌台上的所有物品。 清点时机: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体腔完全关闭后、皮肤完全缝合后。 清点责任人:洗手护士、巡回护士、主刀医生。 清点时两名护士对台上的每一件物品应唱点两遍,准确记录,特别注意特殊器械上的螺丝钉,确保物品的完整性。 手术物品未准确清点记录之前,手术医生不得开始手术。 关闭体腔前,手术医生应先取出体腔内的所有物品再行清点。 向深部组织或体腔填入物品时,主刀医生应及时告知助手,洗手护士应及时提醒,防止遗留在体腔内。 严禁将与手术相关的任何物品随意带出或带入手术间。 进人体腔内的纱布类物品,必须有显影标记,一律不得剪开使用,引流管等物品剪下的残端不得留在台上,应立即弃去。 手术过程中增减的物品应及时清点并记录在手术单上,失落的物品应放在固定的位置,以便清点。 有显影标志的纱布不得覆盖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