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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规定医院垃圾分类处置管理规定 一、垃圾分类 医疗垃圾 1、破损的温度计。锐利器具、压舌板等器材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 2、污染的纱布、绷带、脱脂棉等敷料; 3、血、尿、粪、呕吐物等检验等标本,化验用器材、试剂、培养基等废弃物; 4、废弃的病理标本,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试验动物尸体和排泄物; 5、病区卫生清洁用擦布,拖布等。 6、传染科或隔离病室所有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 1、病人剩余饭菜、果皮、果核、罐头盒、饮料瓶、手纸、粪、尿等排泄物。 2、药品及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外包装材料。 具有放射核素性及摄影所用化学试剂的放射性垃圾和化学垃圾。 二、分类处置要求 设置三种污物袋/盒,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用垃圾,利器盒装锋利的垃圾。污物入袋应严格按分类弃入不同颜色袋中,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能混放。 收集容器必须有密封盖,防渗漏、防蝇、防鼠、并便于搬运及消毒。封扎运送,不得外露外泄。 病房每房一个小型污物袋。收集果皮、果核、废物等可燃性污物,每日或满袋更新;诊室、诊疗室、检验科每个操作室应备用两个污物桶,分别内套黄色垃圾袋医疗垃圾,黑色垃圾袋装外包装物品。 科室垃圾应及时转运到医院垃圾转运站,由城市垃圾处置中心处理。 三、医用垃圾转运前的无害处理 1、锐利物品如针头、穿刺针、缝针、手术刀片等,置于利器盒内焚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