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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医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利于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体现。 2、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依法查处。 3、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务、保卫等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并组织相关科室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