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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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收集方法及工作要求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方法及工作要求 一、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可无害化再生利用的回收类的医疗废物,如:一次性输液器、非抽血类及非疫苗接种类的注射器等,使用后即时毁形浸泡消毒滤水,置防渗漏的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院指定地点暂时贮存,并过称登记。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固体物品及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需焚烧类的医疗废物,直接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并挂放警示标签,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纳入感染性废物中置

2、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并注明“感染性废物”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作特别说明。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及时封扎并挂放警示标签,注明“感染性废物”及特别说明等,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必要时立即送焚烧。 二、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置于防渗

3、漏的容器内或双层黄色包装袋密封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的专职人员将其浸泡于福尔马林液中固定或冷藏。 定期包装打包封扎过称登记,送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锐器医疗废物使用后置于防渗漏耐刺的硬质容器内,转运处置前向容器内注入足量的、高水平的消毒剂,即密封容器后置黄色塑料袋内封扎后送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过称登记。 暂时贮存地点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处理方法转运,并按规定办理转运手续。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并标签注明,按感染性废物的焚烧方法处理。 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

4、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处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 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刻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少量破损的体温计可置入损伤性医疗废物中处置。 六、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以上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医院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规定。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

5、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录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分类收集各科室送交的医疗废物,并负责过称登记。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统计表,按日按月按科室统计汇总送医院感染管理科备案。 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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