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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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

2、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1 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3、 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 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 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2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程序 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

4、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 信息的提供者应跟踪微博的回复内容,及时根据回复情况联系微博维护人员给予答复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未经协会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博、微信资料,微博、微信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信息部负责管理,访问密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五条 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协会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名称皆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 3 附件1 微博、微信发布信息流程图 协会各部门 提供信息 信息部信息专员 编辑整理 提交 信息部分管领导 重大事件 审核修订 秘书长 审核 定稿 信息部信息专员 发布 官方微博、微信 各部门信息信息提供者跟踪 信息部信息专员 答复 关注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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