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HR要慎开收入证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HR要慎开收入证明.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单位HR要慎开收入证明刘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近段时间,几个员工接连找到他要求开具收入证明。员工们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说要办理信用卡,有的说是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的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要用,有的则说正在申请政策性住房;更让刘先生感到难办的是,他们有的要求开具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有的则要求开具明显低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更有甚者,一些非本单位的员工托人找关系,也要求其出具一份相应标准的收入证明。 此类情况的并不是刘先生所在企业所独有。0 & e7 u: C. U3 J 收入证明作用大 中小企业易作假3 a n& d5 M# 7 : p1 3 s+ E: p8 ! W- T4 F9
2、R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证明的作用越来越大,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保险理赔等,都有收入证明的“用武之处”。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求,在利益和机会的驱使下,想尽各种方法获取一份与本身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9 X9 u0 1 y 2 C7 d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具有随意性,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多是中小企业或者人员流动大的企业。 通过大量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官还发现,中小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到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缺乏认识,认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只
3、是“小事一桩”,部分企业甚至还以此赚取所谓的“手续费”。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为了维系与员工的关系,留住员工,认为出具虚*明也“无关大雅”,碍于情面,一般都会给员工开具满足其要求的证明。 V5 ?( s3 l1 J. O5 O$ L! T 法官解析! R. Y1 ; G7 H L9 e1 O9 k ! N0 f, F1 f9 i, z J 事实上,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和法律秩序,对于出具证明的单位来说,还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5 ?- C/ q8 V: y 出具虚*明 单位成了被告) g0 R( z V& K / T* c+ s5 r 0 V, I 2 孙鹏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员,
4、半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能顺利办理贷款,孙鹏找到单位要求出具一份大大超出其实际工资数额的收入证明。 ; m, 1 J m* w 看到自己的员工有困难,单位的负责人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孙鹏的要求。银行依据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向孙鹏发放了住房贷款。6 C e# H3 9 # v# v) i 后来,因为收入与贷款支出相差太远,孙鹏实在承担不了每月的月供,遂中断向银行按期还款。银行经调查后发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严重不实,孙鹏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还款。银行一纸诉状,将孙鹏和该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7 W8 |8 P p+ P# R3 g 法官解析 8 Z/ N5 h: r
5、 X, R# T$ 银行认为孙鹏的单位在明知其收入的情况下,为其开具了大大超出其实际收入的虚*明,单位虽然不是住房贷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他们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w! k e6 R& D5 s5 X Q / c. I7 o: 7 J0 M& v+ F 法院最终采纳了单位的意见,认为孙鹏的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并停止还贷的是孙鹏个人,银行对收入证明负有核查的义务,收入证明也只是银行授信的参考,由于银行没有履行稽核的义务,其无权要求单位还款。 尽管该物流公司打赢了官司,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夸大了员工的
6、真实收入,或者为非本单位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话,的确有违民法诚信原则。同时,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单位出具虚*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这样做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一些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单位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单位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f* c/ Y. M. W* & j( r) G G( c p( D0 n& ?5 Z8 L9 r8 M 乱开收入证明 引发劳动争议 4 A4
7、 Z3 E. 3 H y6 F; 0 I8 u 郑强原来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但因为收入不高就主动办理了离职。 1 ?, h( E# l( X9 I4 3 J 一天,郑强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郑强为了获取误工费,找到原单位要求开具一份误工和收入证明。通讯公司的领导抹不开面子,按照郑强的要求给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e u+ J: u% G* 4 i |( I7 Q# y3 B1 ( i 后郑强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确认与单位在其交通事故误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 f, _5 B* l2 v8 k# 法官解析 8 I; g- h T! a9
8、 b- h c6 O$ h9 y& / j 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明确记载郑强是其公司职工,但交通事故期间存在误工和相应的收入减少,法院才判决肇事方向郑强支付相应的误工费。在这份证据已被交通事故赔偿案认证后,郑强再要求法院确认其在交通事故务工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就很难再否定。 虽然该通讯公司可以提供与郑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郑强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进行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郑强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9、。 n) j, B4 _ 诉讼证据造假 面临法律制裁 孙大爷在超市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卧床休养了3个月。 由于有医疗保险,除去报销的部分,孙大爷向法院主张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800多元、护理误工费30000元。( I. 3 G9 i 为了能够多获得赔偿,孙大爷向法院起诉称,在他卧床休息的3个月里,儿子对他进行了护理,而儿子每月的收入在1万元,并提交了儿子公司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 w% m- S1 T, O) n& t+ b . Q0 N8 I6 p4 m% O7 J8 ?7 G 超市对这份误工收入证明不予认可。后经调查核实,孙大爷儿子的收入仅在2200元左右。
10、 r # % h, w- y% Z # N! Q9 e I$ S* K! H 因为这份误工收入证明是该案的主要证据,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法院最终对出具证明的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了罚款。 E8 : w9 t8 p! m5 g! L( C# y 当罚款单被交到孙大爷儿子所在单位时,该单位的负责人才知道自己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法官解析 & o0 4 D2 K5 p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11、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1 o$ h6 v, |6 Q/ J- l/ d/ g) G 出具一纸收入证明,看似简单,但如果缺乏诚信,给员工开了*明,最终将“引火上身”。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防止“好心办坏事”。 ( n7 & g3 6 G3 Q 即使最终用人单位没有面临上述风险,也要提醒每个用人单位:请为社会诚信开出一份合格证明。 认定劳动关系 收入证明很重要2 , f& _: I9 g* 3 S 不久以前,刚大学毕业没多久的小张一纸诉状将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社保损失。 5 e6 P( T7 A3 f8
12、 C! F1 U% 小张提交的最重要证据就是公司之前给其出具的收入证明。 5 t9 K0 m7 A$ l9 y r% y 该公司在庭审中否认与小张存在劳动关系,并表示小张并非公司职员,当初小张通过熟人关系要求公司为其出具一张收入证明以办理信用卡,公司相关负责人碍于面子给小张出具了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仅是供小张办理贷款手续使用,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6 Q! N# r% l$ l- e 法官解析 9 b3 R N1 M3 z* k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有着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但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 a& L/ D8 ) t5 F + K! G5 u2 E% i) M! U# k: A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明确记载小张是其公司职工,公司在认可证明真实性的基础上提出其不能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辩解,那么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难以被否定。因此,这家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 i7 X2 R9 T) y3 转自工人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