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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系统反恐怖防范制度卫生系统反恐怖防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治安保卫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社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治安保卫工作按照“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四条社区的主要领导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社区应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第九条 社区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
2、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社区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辖区街道(社区)根据当地*统一部署的综治工作。对发生的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要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的侦破工作,逐级对违法犯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医院内昼夜巡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门卫要认真检查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需写明来人单位、事由和联系人等事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院内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门卫室、值班值宿室应安装报警电 第十五条 社区应加强日常检查及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内部排查,对重要目标、重要场所以及危化物品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