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项行业纪律暨江苏省卫生厅五条禁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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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部项行业纪律暨江苏省卫生厅五条禁令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物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方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

2、分解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江苏省卫生厅五条禁令 1、严禁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科室以经济承包等方式自收自支,不得设立“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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