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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安全行驶及每名员工的交通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作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 1.经公安交警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可在社会道路行驶。 2.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登记注册、核发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仅限在公司内部道路行驶,不得驶出厂外。 3.无公安交警部门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核发车辆行驶证的车辆不得行驶。 4.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保持良好,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雨刮器、转向灯、刹车灯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 二、机动车辆驾驶员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
2、有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2.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国家技监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持有国家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司机不得驾车驶出公司。 3.因工作需要,公司配备摩托车的驾驶员,可由公司组织,经当地公安交警进行桩考合格认可,公司核发内部车辆驾驶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有效证件应随身携带,接受安全管理人员检查。 5.机动车辆驾驶员应驾驶指定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他人保管的车辆,防止由于车况不熟悉而发生事故。 6.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公司场内行驶时,同时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到: 6.1不准驾
3、驶安全设施不齐或失灵的车辆; 6.2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6.3严禁酒后驾驶; 6.4严禁其它违章驾驶行为。 三、车辆行驶 1.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 1.2不准人货混载。 1.3电瓶升降车在行驶时,升降平台上不准乘人。 1.4其他工程车辆除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2.机动车载物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1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2装载物品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重量分布均匀。行驶前,司机应在确认装载情况后方可启动车辆; 2.3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应有防护措施; 2.4装载不可解体的超宽、超高、超长物体时,须有专人在车辆
4、前、二侧指挥,避免碰撞,超长超宽物件在两侧或尾部挂示意标志; 2.5装运炽热物品,必须有防止炽热物品抛撒措施。 3.厂内道路车辆限速规定: 3.1货车在直道和视线、路况良好的情况下限速30公里/时;转弯处限速10公里/时;进出厂门、通过交叉路口和在码头区域内行驶限速为5公里/时;进出车间或在车间内限速为3公里/时;铲车最高时速为10公里/时。 3.2二轮摩托车在公司内行驶限速为30公里/时;三轮摩托车限速20公/时里。 3.3小客车、公司大客车限速40公里/时。 4.接近铁路平交道口,应减速了望,服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确保安全通行。 四、机动车拖带损坏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拖带的车辆,由
5、正式驾驶员操纵; 2.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3.拖带车辆时不得倒行,每车只准拖带一车;拖带制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 五、工程车 1.铲车 1.1铲车行驶时,铲齿应离地面30cm,铲件提升高度不得超过车高的2/3,铲齿上不得站立人员;铲齿提升后,下方不得有人员通过或停留。停车时,铲齿应平放在地上。 1.2铲车铲运庞大货物,无法降低高度并影响司机视线时,司机开倒车应缓慢行驶。 2.吊车 2.1吊车作业时,禁止人员进入吊车旋转危险区域内,必要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时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吊车行驶必须收回吊杆,固定好吊钩才可行驶。 3.装载车、挖机 3.1装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
6、障碍物,禁止边走边降落车厢。料场收货员在车厢未下落到位,不给予开具货物签收单。 3.2挖机在道路上短距离行驶时应有保护路面的措施,长距离移动可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加载在其它车辆上运输时,应装载牢固。 4.车辆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应下车配合,否则不予装卸。 六、交通班车 1.交通班车须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客。 2.乘车人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行车时不要与驾驶员谈话。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 4.车辆不允许超载。 七、道路 1.厂区道路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在主要道路上应有交通标线。 2.任何单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准占用厂内道路作业。 3.因工作
7、需要开挖道路,施工单位必须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原料厂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挖掘道路影响交通的作业场所,由施工单位设置标志和安全防范措施,夜间有警示灯。收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恢复交通。 4.开挖道路时需与总调、水、电、光缆等管理部门进行联系,必要时由总调通知相关部门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5.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不准有妨碍安全视觉的物品堆放。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移动指挥交通标志和设施。 7.各种车辆应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8.保卫部门应维持公司大门区域的交通秩序,特别是对上下班高峰期间的管理,确保行人、车辆有序通行。 八、铁路 1.机车作业前,
8、司机必须对机车行走部、机械部、安全装置系统等部位认真检查,确保部件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2.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的罐体应保持正位。连接和调运液体金属罐车、熔渣罐车时,禁止冲撞和猛力拖动。 渣罐车进入作业场所时,调车人员应对好车位,做好止轮措施后,方准机车摘钩。 3.装运热锭、液体金属和熔渣等灼热物质的车辆,严禁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车。 4.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有手动或半自动栏杆或警戒拉绳。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必须设置小心火车警标、呜笛标。加强对道口防护设施的维修。 5.铁路调度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车辆在行驶中不得上下车、不得进行挂车脱钩动作。 九、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公司配发的摩托车、电
9、动自行车须经企管部登记编号,实行定人定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使用范围仅限在公司内部厂区道路行驶。 2.驾驶和乘座摩托车者必须戴好头盔,后面人员应骑跨乘座,不得侧身乘座。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保持车况良好。 4.三轮摩托车后车厢严禁坐人。 十、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1.员工私有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驶入公司,只能到指定的车库存放。 2.驾驶摩托车者应持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3.如未办理相关证件的须尽快办理,户口不在靖江市的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4.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上下班者必须佩戴头盔,企管部保卫人员和安环部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者
10、考核20元/次。 5.安环部每月组织对全厂摩托车查核“双证”一次,发现缺证者第一次考核100元,第二次责令其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 6.在交通事故中未持证驾驶的、负主责以上的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引起后果一切自负,公司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7.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放在车库,应按指定停放地点有序停放、上锁,服从车库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1.原料厂为公司厂内道路设施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安全设施的安装、维修、管理及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的车况检查及安全协议的签订、落实; 2.企管部为公司厂内道路秩序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行驶及人员行走的安全管理;负责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重大交通事故及时上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安环部为公司厂内道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人员安全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落实整改;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4.企管部、原料厂、安环部应根据各自职责职权范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违反者进行安全教育,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