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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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震灾害 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快速、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我县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

2、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西县行政县域内,由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 1 快速反应;分级响应,依法规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疾控中心在县人民*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疾控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科、流行病科、办公室、财务后勤科相关业务人员担任。

3、3 应急启动 3.1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地震,办公室或业务科室接到地震局通报后,立即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根据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3.2 中心办公室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各相关科室,同时将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县卫生局和州疾控中心。 3.3 按照县*的通知要求,主任迅速赶至指定地点,参加县人民*组织召开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3.4 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迅速赶至指定集合地点集结,参加县人民*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县人民*工作组,立即随同赶赴灾区,在灾区组建现场医疗卫生

4、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响应措施 2 4.1 信息报送和报告 疾控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疫情和卫生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日向县卫生局或州疾控中心进行书面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相关信息。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要按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没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上报。 4.2 疾病监测与报告 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启动灾害相关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 4.3 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

5、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疾病的发生。 4.4 环境卫生 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倒塌的房室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灭蚊蝇灭鼠工作。 4.5 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3 要注重发挥乡镇*、社区、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作用。 4.6 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4.7 临时安置点的管理 提供临时安置点的医疗服务,

6、重点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加强疫情监测与控制、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和消杀灭等无害化处理,以及卫生宣教工作。 4.8 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卫生院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4.9 心理干预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5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评估,灾害所直接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与善后 4 6.1恢复重建 要在县人民*的统一领导下

7、纳入地方人民*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和重建。 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协助县爱卫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2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3总结与评估 县疾控中心积极参与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7责任与奖励 7.1责任 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2奖励 5 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疾控中心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修订。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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