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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体系建设同煤集团“双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矿井“双体系”建设实行季考核,由安监局每季按“双体系”建设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考核。得分90分合格,90分以上每超1分奖励1万元;90分以下每降1分扣罚1万元。 第二十七条 每季度综合排名一次,前三名分别奖励50万、40万、30万;后三名分别扣罚50万、40万、30万. 第二十八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扣罚当月5万元 未成立体系建设领导组; (二)未制定体系建设方案; 未召开月度专题会议; 未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未按时制定的文件、制度、程序、标准; 未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的。 第二十九条 存在逾期未建立体系的,取消领导班子季度安全风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