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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 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
2、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3、(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2)合
4、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 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7.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 (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 (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8.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
5、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9.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0.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
6、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11.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
7、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2.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对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肯定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此时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8、3.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14.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 (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5.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委托合同的特征
9、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16.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7.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0、:(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8.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2)拒绝履仔。(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
11、、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前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简述违约补救的措施。 答:违约补救的措施主要有:停止违约行为。消除障碍。恢复质量标准。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 21.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互负债务。均届清偿期。对方未给付。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 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1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有: (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在订立合
12、同时显失公平。牛在线-学习+ c 23.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Q(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分)w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2分)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2分)1 b(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 1 24.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W 2 答: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2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必须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分)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
13、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3分) 25.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 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3分)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
14、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2分)7 L4 y. F; 3 s2 h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2分) 26.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答: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2分)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分)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2分)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15、1分)/ |! L( Y3 H. q 27.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以通知为要件,对方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能否解除。 28.简述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 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解释方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应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29.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
16、现为: (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5 30.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蜗6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e6 $ 31.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2.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第 1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