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名词解释 1、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 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
2、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 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 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 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 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
3、0、承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 1、要约的有效条件? 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下列情况也有效: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
4、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但并不要求一个要约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2、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应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合同生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1合同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是针对某些特殊合同而要求的特别要件,这些合同除了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必须满足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特
5、殊要求。如约定合同须经过公证、鉴定等特殊程序才能生效,那么公证,鉴定就属于这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 3、承诺生效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 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4、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5、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主要类型? 1. 假借订立合同,
6、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已经成立,但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缺陷。 2、合同的撤销要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3、合同的撤销或者变更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定。 4、可撤销合同因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行使,自始无效或者完全无效。 论述题 1、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无效合同确定、肯定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是相
7、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认可。 主张权利的人不同。对无效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有权主张其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宣告其无效。 无效合同,只要有无效事由,其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即当然无效。可撤销合同可以由当事人撤销,其效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时,即自行为开始之日起无效。但法律行为是继续性合同的时候,撤销截断仅对将来生效;也可以因当事人不撤销而有效。 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行使撤销权只有一年。 2、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
8、准则。这些准则是贯穿在合同履行全过程中的具有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除了强调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当事人应当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履行这些附随义务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来进行。 张强告诉王明,“我买了台新电脑,旧电脑送给你吧!”王明立即对张强说,“好的。”过了几日,王明问张强要电脑时,张强告诉王明电脑已经送给别人了。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 A.合同已成立张强的行为构成违约 B.合同未成立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C.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张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D.合同虽未成立但张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