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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人一: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二: (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人三: 以上各方合资各方(以下简称“合资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集合各方优势,长期合作,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回报股东和社会。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甲乙丙一致同意合资成立湖南广根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法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期限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 第
2、三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资各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合资各方的共有财产,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具体为: 甲方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自然人身份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合资各方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合资各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
3、括但不限于: (1)在项目注册形式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项目注册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项目注册形式成立后,行使其作为项目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资各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合资各方承担; 4.合资各方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资各方共同决定。 5.共同投资事务除下列事项需全体合资各方同意外,其他重
4、要事务由三分之二合资各方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6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合资各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分配如下: 甲、乙、丙三方需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起或知道损失发生之日起五日内按上述比例将款项支付到公司账户内,若有一方违反本约定逾期不予支付的,守约方有权从违约方投资参股的 项目中直接划拨支付或提请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7.若因甲方故意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则由甲方按公司损失总额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情节恶劣的,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合资各方向合
5、资各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合资各方同意; 2.合资各方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合资各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资各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合资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合资各方在注册形式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约定注册形式成立后,任一合资各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约定注册形式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
6、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资公司存续期间,五方一致同意,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守约方将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为公司章程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3.本合同书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在合资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 _年_ _月_ _日 丙方: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