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366652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39.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与商号的区别.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商与商号的区别商标与商号的区别 商号与商标是商法上两个很重要同时也是两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关系十分密切,两者通常被同时标示于同一商品上。两者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又具有某些重要的区别。 一 商号与商标概述 (一)商号 商号(Trade 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当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该名称通常被用以在文件上署名。商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商号等同于商事名称,狭义的商号仅指字号,商法意义上的商号通常是指广义的商号.商号经依法登记后,商主体

2、即可取得商号权即专有使用权,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依法受法律的保护。多数学者认为,商号权是一种兼人身权与财产权于一体的混合权利。 (二)商标 关于商标的概念,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商标法第8条关于商标申请注册的规定,似乎可以这样定义: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一种商品与他种商品区别开来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以及上述诸要素组合而成的可视性标志。经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的商标为注册商标,申请人依法对该商标享有商标权即专有使用权。 二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一)商号与商标的相同点 1、都具有区别的功能 商号和商标都能够将一种商品与他种商品很好地区别开来。

3、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特色,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以防止与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相混淆。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表现了经营者的人格性和经营性,其目的是将自己的营业与其他人的营业相区别,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 2、都具有显著性 这是由商号与商标都应具有区别的功能决定的。因此,在选择上都应具有科学性、显著性的特点。中国大陆目前对商标与商号的使用采取“自由选择,适当限制”的办法,现行法规中对使用商标与商号都有禁止性的规定。商标的构成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以及上述诸要素组合而成的可视

4、性标志。商号的名称必须是中国文字,其他记号、图案、数字、汉语拼音、外国文字均不得做为商号使用。 3、都是产权的标志 商号和商标都是产权的一种标志,而尤其商号更是代表着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商号和商标都凝聚着企业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心血,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财产,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商标与商号视为财产权利纳入法律保护范围,防止他人盗用或冒用,以切实保护商标与商号所有者的利益,维护合理的经济秩序。 4、都具有排他性 商标经注册后,商标所有人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独占的权利,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号

5、经登记后,在一定地域内,也具有排斥同行、及其他主体申请使用同一商号或类似商号的效力。 4、都具有可依法转让性 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这种转让必须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后刊载在商标公告上,此项转让行为即可生效。 商号的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定书面合同,并按申请登记程序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商号不仅可以转让,还可以出借,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于他人的行为。10 从理论上讲,商标与商号的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是无偿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商标与商号对所有人来讲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由

6、转让人以较高价格转让给受让人。 (二)商号与商标的不同点 1、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适用法律不同 在我国,商标制定有专门的商标法,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商标权受商标法保护。 我国并没有制定关于商号的专门法律,商号的注册和使用主要是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的,商号权的保护也仅是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3、既有商号标记

7、又含有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往国外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外国进行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4、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 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而商号权并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与企业同生同灭。 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或更大的范围,而商号专用权除全国性的企业外,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 目前,在发达国家里,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普遍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丰田”,德国的“拜耳”公司等。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收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值得每一

8、个中国企业经营者借鉴。 5、登记原则及程序不同 商标的注册,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除规定人用药品、烟草制品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外,其它商品是否申请注册商标皆不做规定。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核准后发放商标注册证,即取得注册商标权。中国大陆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商号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我国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都允许将商标和商号互为注册的行为,即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更多的情况下,由于很多商号名称不具有显著特征,所以不宜也不能注册成商标 由于商标和商号可以互为注册,一些用心不纯者利用这一点,将与他人的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登记为企业的商号,或者将与他人知名企业商号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等注册为商标,企图利用名牌商品良好的信誉来赚取巨大的利润。这就是近时期来国内经常出现的所谓“伴名牌”、“搭便车”现象。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