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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5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
2、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
3、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 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 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4、第9条 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 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
5、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
6、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第四节 资金管理 第19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21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
7、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26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 第六节 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 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 仓库每月由
8、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八节 其他 第35条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