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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租赁确认书商铺租赁确认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商场 楼设立 商铺达成以下初步意向: 出租商铺 出租商铺为 购物中心第 层 号商铺,详见附件红色标示范围位置。 该商铺推广名及通讯地址: 号 购物中心 商铺。 出租面积 该商铺的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租赁用途 该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其是“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如因上述
2、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交付期间 双方签署商铺交接凭据之日。 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为: 1)第一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 2)第二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 3)第三个租赁年度,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 以上所称“租赁年度”是指从起租日起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以此类推,但最后一个租赁年度以实际月数计算。 除首季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季基本租金须于每季首月1日之前支付;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
3、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 意向保证金 意向保证金 元,乙方在签署租赁确认书之日内向甲方交纳。该意向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确认书的约定义务的保证。在正式合同签订时将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合同时补交。 管理费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季管理费于该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季度管理费于每季首月第1日支付;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1 首月及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
4、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周一至周日10:00-22:00。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用冷水费,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0.30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推广费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季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季度推广费于每季首月1日支付;如该
5、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 首月及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 购物中心管辖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水、电费 公摊水电费将根据每月 购物中心的实际发生额,按照各店铺的面积占比进行分摊。 乙方自用之水、电费的计算标准结合*相关规定及 购物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乙方须于每月1日支付上一期水电费,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甲
6、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对水电费的调整而做出相应变更并书面通知乙方。 水、电费押金按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50元/平方米计算,共计 4150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 会员卡优惠及积分 顾客凭会员卡可享受 9 折优惠; VIP卡折扣优惠及积分回馈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产生的积分回馈费用,乙方须于每月1日支付上一期积分回馈费用,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对积分标准而做出相应变更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手续费 手续费包括由甲方发行的购物券或购物卡的消费手续费,此费用按实际产生金额的3%向甲方缴纳。购物卡销售额乙方凭税票与甲方进行结算。因乙方
7、商铺产生的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按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算,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一个月后扣除装修期间产生的相应费用后无息返还。 垃圾运输费 垃圾运输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平方米计算,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 支付方式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可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地址或甲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或收据。 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2
8、 免租装修期 乙方有 日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缴付基本租金,但仍需缴付管理费以及装修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如果乙方于免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如果免租装修期满,乙方未能完成装修的,乙方应自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保险 乙方必须为其租赁的商铺购买保险,其中,装修期间至少必须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营业期间至少必须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且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应为公众责任险的共同被保险人。 营业时间 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10:00-22:00,节
9、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尚品国际购物中心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如乙方因其商铺经营性质所需而与 购物中心营业时间不一致,乙方需事先向甲方作出具体书面说明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龙岩市有关规定,保证其营业时间完全符合国家或龙岩市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 购物中心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商铺交还 乙方应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超过3日将商铺交还甲方。 转租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调换使用、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或管理商铺。 续租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在租赁期届满前,至少提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按前述时间规定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阅合同。 基本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燃气、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逾期达到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
11、同,收回该商铺,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补充条款 1、免租期: 2、管理费、推广费: 3、收银:合同期内,由乙方自行收银,乙方租赁商铺内必须安装甲方指定的收银机,收3 银机按3600元/台。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 市仲裁委解决。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条件以随后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书为准。 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和乙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