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管理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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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手术期管理制度南通瑞慈医院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常规,切实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卫生部、江苏省卫生厅有关医疗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术前管理: 1. 经治医师必须认真仔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检,掌握完备的客观资料,认真书写病历。各级医生应严格把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合理的检查,为评价病人全身状况、确立手术方式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如病人术前存在营养不良、贫血、高血压、糖尿病、心脏、肝肾疾病以及呼吸功能障碍等状况,应积极采取措施纠正病人全身欠佳状况后再行手术

2、。 2.手术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凝血功能及感染筛查,并视病人具体情况必要时进行电解质等相应检查。 3. 手术前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医务部,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4. 经治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录。三级、四级手术以及特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邀请麻醉科、影像科、护理以及其他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四级手术、特殊手术术前讨论须由科主

3、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对讨论中决定的治疗方案应认真执行。 5. 严格做好手术审批、备案工作:三级手术需经科主任审批,报医务部备案;四级手术、特殊手术需填写手术审批表,在术前一日由经治医师连同病历以及必要的影像学资料报送医务部,由分管院长审批。新开展的手术应先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后方可实施。 6、手术医师确定应严格按照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执行。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部备案。 7. 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手术通知单应按规定如实、逐项、清晰、详细填写,手术病人如患有肝炎、结核、梅毒等传染性疾病,必须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以便手术

4、室合理安排时间,如需特殊器械,应提前与手术室、供应室沟通做好准备。 择期手术的手术通知单在术前一天10:0前送至手术室;急诊危重抢救病人可先行手术,但须在手术后及时补送手术通知单,其余急诊手术应先将手术通知单手术室 。急诊手术指征应严格掌握,不得将平诊手术作为急诊手术安排。 8. 临床医师开具手术通知单时,要认真查对各项检查、记录、诊断依据,落实手术人员,一旦手术通知单送达手术室,除非病人本身原因、病人临时发生不能耐受手术的并发症时,不得随意取消,特殊情况报医务部备案。 9. 各科室手术的手术间和手术台次的分配由手术室护士长统一协调、安排,各手术科室原则上应在本科规定的手术日安排手术,如需在非

5、本科手术日手术时需提前与手术室、麻醉科协商。 10、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手术当日管理: 1. 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 当日参加手术团队成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及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3. 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如术者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手术,其应遵从作为上级医师的助手的指导。 4. 手术中发现疑难问

6、题或异常情况,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汇报科主任,必要时报医务部。 5. 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6. 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部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7. 手术医师应认真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效期,条形码应贴在手术记录单的背面。 8. 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手术记录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后送病理科,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

7、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9. 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 术后管理: 1. 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术后病程记录应即时完成,手术记录由术者在24小时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特殊情况由第一助手书写、术者审签。 2. 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病人由麻醉医师、护士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术后麻醉医师必须回访病人,了解有无麻醉并发症的发生,必要时应跟踪随访且有记录。 3. 术后病程记录应连续记载3天,且必须至少有1次术者查房记录。凡实施三级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 围手术期医嘱管理: 1. 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由术者授权委托的医师开具。 2. 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在公布之日起执行,若以前与本规定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通瑞慈医院医务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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