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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立案询问笔录注意事项及流程1、调查取证。调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指派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办案人员接受案件后,应认真熟悉材料,审查案情,确认违法当事人,制定调查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包括违法当事人。 调查要求有7个方面:应当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要出示监察标志和证件;要讲明法律和政策,要求如实反映和说明情况,并作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或要求被调查人写出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勘测,应通知有关的基层行政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到场,记载好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和勘测人员、记录人员姓名,绘制现状图纸或拍照、录像;调查笔录要交被调查人员过目或向其宣
2、读。被调查人要求修改的,要让被调查人盖章印上指纹。对笔录无异议后,签名或盖章;有关资料或原始记录材料,要进行复印;凡涉及到复杂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聘请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予以技术鉴定,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中,对明显有违法行为的,办案人员应提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调查询问与立案、下发停建通知书先后顺序问题。 调查询问与立案孰前孰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立案与停建通知书孰前孰后?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
3、当事人”。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有土地违法行为,并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违法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询问方式。一般采用一问一答,或者先陈述,后问答等两种方式。 4、询问原则。不能推定有违法行为;注意通俗化语言表述。 5、证据收集:农村个人建房主要询问内容及证据收集:身份证明、家庭人口状况、原有老屋情况、土地来历情况、房屋审批情况、房屋建设情况、房屋座落及四至情况、两个规划情况、土地详查地类情况、现场勘测情况、现场拍摄照片、国土部门制止情况、其他部门有无处罚情况等等。 企业主要询问内容及证据收集:身份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土地来历情况、房屋审批情况、房屋建设情况、房屋座落及四至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土地详查地类情况、现场勘测情况、现场拍摄照片、国土部门制止情况、其他部门有无处罚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