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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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国际结算期末考试总结 第一章 国际结算导论 一、国际结算: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二、国际结算的分类 国际贸易结算:有形贸易结算、记账贸易结算、国际资本流动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货物性贸易结算、综合类经济交易商品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无形贸易结算、金融交易类结算、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贸易结算、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 三、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 (1)国际结算工具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其,主要工具是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国际结算方式:

2、汇款、托收、信用证、保付代理、担保业务、包买票据等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 四、国际结算的特点 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 实行“推定交货的原则 ,其实质就是货物单据化商业银行成为结算和融资的中心 第二章票据概述 一、票据含义:所谓票据(Instrument),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书面支付凭证。 二、票据的基本特征 设权性(Right to Be Paid),分两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无因性(Non 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票据 要式性(Requisi

3、te in Form),票据的记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流通性(Negotiability), 可追索性 三、票据的功能(P30) (1)汇兑功能-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票据的传统功能) (2)支付功能-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 (3)信用功能-票据本身是无价值的,结算作用以及其他作用的发挥,是由于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出票人在票据上立下书面的支付信用保证,付款人或承兑人按票面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促进了票据在结算中的流通转让 (4)融资功能-融资作用

4、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 四、汇票的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时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五、本票的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六、本票的特点 本票是无条件支付承诺与汇票相比,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本票不必办理承兑本票只有一张 七、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 八、票据行为:一张票据从开

5、立到正当付款而注销,需要经历一系列的步骤,我们一般将这些步骤称为票据行为。(P50) 出票(Issue):所谓出票,指出票人(Drawer)在空白的票据格式上按具体交易情况填全必要项目后再签名,然后把它交到收款人(Payee)之手。 九、简述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汇票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答:绝对必要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否完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余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名。 第三章 汇款 一、顺汇,指结算工具的流

6、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由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本国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付给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方法。在银行业务中,汇款、电汇、信汇、票汇均属于顺汇逆汇: 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国际结算中的托收与信用证属叛逆汇 二、汇款的当事人: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或解付行、收款人或受益人。(P60) 汇款人(Remitter):汇款人即付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即进口商。 汇出行(RemittingBank):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Bank)汇入行或解付行即接受汇出行委托,并解付一定金

7、额给收款人的银行。 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or Beneficiary) :是接到汇入行通知后收取汇款金的当事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即出口商。 三、汇款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在实务中表现为两个方面:在非贸易汇款中,由于资金单方面转移的特性,使汇、收双方表现为资金提供与接受的关系;在贸易汇款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原因,使汇、收双方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汇款人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是当事双方委托与接受委托的契约凭证,它明确了双方在该项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既有代理关系又有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一

8、般代理关系在前,即两行事先签有业务代理合约或有账户往来关系,在代理合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两行各自承担所尽之责。就一笔汇款业务而言,汇出行通过汇款凭证,传递委托之信息,汇入行接受委托承担解付汇款之义务。 收款人与汇入行之间通常表现为账户往来关系。即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存款账户。此外,它们两者也可以没有关系,汇入行有责任向收款人解付该笔款项。 四、汇款种类级特点 1、电汇含义和特点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国 *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P62) 特点:速度快、占时短、出错低、费用高,主要用于汇款金额较大的业务。 2信汇的含义和特点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

9、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Mail Transfer, M/T) 特点:费用低廉。速度较慢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长资金可被银行短期占用。 3票汇的含义和特点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其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并交还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给国外收款人,由收款人到汇入行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 特点:票汇取款灵活 票汇中的汇票可代替现金流通收款人方便、银行手续节省票汇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是由收款人持汇票登门自取 五、汇款头寸的偿付:汇出行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及时

10、将汇款金额交给解付汇款的汇入行的行为,这叫汇款的偿付,也叫头寸偿付或俗称“拨头寸” . 六(1)、预付货款:它是指买方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签订的合约,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运交进口商的结算方式。 货到付款:它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此方式实际上属于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或延期付款(DeferredPayment) 货到付款应用:售定 寄售 第四章 托收 一、托收的含义: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二、

11、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付款人、托收银行 代收行、提示行、需要时的代理 ( 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P77) 三、托收四个基本当事人之间的关系(P77-P82) 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是以他们所订立的契约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他们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委托人给托收银行的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Application)确定的。 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的责任:托收申请书中的指示是明确的及时指示负担费用 托收行的责任: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对委托人提供的单据是否与买卖合同相符不负责任。负担过失责任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

12、的关系:他们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托收行给代收行签发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 代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于代收行应否付款,并非根据他对代收行应负的责任,而是根据付款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中所承担的债务,即对托收票据或凭证的付款责任。 四、跟单托收交单条件:两种,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P85) 1、付款交单(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在实际工作中,又分以下三种: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即期汇票并通过银行

13、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即需马上付款,并在付清款项后才能领取单据。这种方式也称为“凭单据现付”。 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sight)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开具远期汇票,比如:60天远期汇票。代收行把此汇票向买方提示,买方见票后仅须“承兑”此票。“承兑汇票”这一术语的含义是买方作出承诺在见票日后60天保证付款。汇票一到期,买方向代收行支付货款,后者向其交付单据。 板期付款交单(D/P at days after date)板期付款交单与见票远期付款交单大致相同,其区别在于,前者付款期限开始于出票日,而后者付款期限开始于汇票的提示之日。 2承兑交单D/A (Document

14、 against Acceptance):在承兑交单条件下,代收行只凭付款人对远期跟单汇票履行承兑手续后(即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或加上到期日并签字),即可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而不必等到付清货款之后。 注意:西方国家部分银行,还有一种变通的做法,叫付款交单凭信托收借据单,简称D/P下的T/R,此举是代收行给进口方提供的融资便利,进口商凭凭以提货售出后再把货款还给银行。 第五章 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含义:它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金额的书面文件。的要求

15、,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 二、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表明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银行就必须首先承担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被受益人接收后,其效力便独立于合同。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单据业务,他处理的对象时单据。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对于单据的真伪、单据在传递过程中的丢失,银行也不负责任。 三、简述跟单信用证下的三方契约

16、 买卖双方间的销售合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申请书,还包括开证协议、担保协议等;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若存在兑换行,则保兑行与受益人之间仍存在信用证的契约安排。 三方的契约关系(P100) 这三方面契约中的每一项都是独立的。 首先,受益人不得利用银行与银行之间或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 申请人因与开证行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二产生的索偿或抗辩不得影响银行的付款承诺。 信用证作为一种合约,必然会与其他合约有联系,例如:信用证与商贸合同,信用证与银行间的业务代理合约等。 四、议付含义: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它应获得开证偿付的那天或以前向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的行为

17、。 五、开证申请人: 开证申请人是指向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为进口商或中间商。 六、信用证注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年销售合同基础上的契约关系 开证行与申请人开证申请书上的契约关系 开证行与通知行委托代理关系 开证行与受益人不存在直接的契约关系 开证行与保兑行委托代理关系 通知行与受益人无直接上的契约关系 开证行与议付行无直接上的契约关系 议付行与受益人票据关系和融资关系 保兑行和受益人事实上的契约关系 开证行与付款行业务代理关系 七、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在开证之后,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

18、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3)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使用规定的信用证金额后,能够恢复再度使用其金额,周而复始,直至使用到规定的次数和金额为止。 八、信用证优缺点(P138) 优点(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2)进口商可以控制出口商的履约融资较为方便 缺点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八、信用证的审核 1、银行审证,通知行的审证侧重于收汇有关的问题,以保证国内货物出口后能安全收汇。 2、出口

19、商审证 受益人审证侧重于贸易有关的问题,以保证按合同交货使货物顺利出口。出口商审证的依据有三条:一是买卖合同;二是收证时的政策法令;三是备货和船期等时间情况。 第六章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一、银行保函含义: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证明。(P156) 两大基本作用:(1)保证合同项下的价款支付;(2) 保证在违约情况发生时,受害方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P156) 委托人(受益人)受益人担保行 通知行转开行保兑行 反担保行 三、备用信用证含义: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要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某项义务的凭证。 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未能履

20、行义务时,受益人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提交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第七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单据 一、单据含义及作用 含义:单据也称货运单据、商业单据,是出口方应进口方和其他有关方的要求必须妥备交的,完整的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各种货运单据。 单据的作用 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 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卖方交付单据代表交付了货物,买方取得单据代表收到了货物。这样,通过单据的转移就达到了货物转移的目的,同时也使货物的转移合法化。 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 单据中有详细的货物描述及卖方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出口商只有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据或单据。 单据

21、是付款的证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为依据的。在汇款、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一般应在收到货物或单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至于付款支付的数量、时间、币种等均以汇票、发票等为依据。 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出口商报关、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 二、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P178) 三、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出口商作为托运人,把出口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由后者运抵目的港,再由承运人把货物交给收货人

22、这样一种运输方式所开出的单据。(P182) 其基本当事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受让人 四、海运提单的作用(P183) 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确认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后签发的一纸质证明。 运输契约:又称运输契约的凭证。海运提单上规定了承运方与货物关系方 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成为一项正式契约。托运人按时向承运人提交货物,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海运提单,这份提单就成为双方运输合约的证据。 货物所有权凭证:即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实际上代表了货物,凭其可以占 有、转让、流通和抵押,而海运提单的转让构成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此外,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收到损失,货主向船公司或保险公司提出索时,提单还是索赔依据之一。

23、五、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是否为物权凭证。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提单则是物权凭证,可背书转让。 收货人的区别。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以外,他人不能提货;提单可以转让给任何一个受让人凭以提货。 是否需要提单。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提单则必须交给承运人或者代理换取货物。 银行能否控制货物,对银行债权是否有保证。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提单对银行的债权是有保障的。 第八章 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审核 一、UCP600关于拒付的规定试论开证行、保兑行

24、拒付单据的条件。 (l)当按照指定行事的被指定银行、保兑行或者开证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者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 (2)拒付通知必须是在交单次日起最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发出 (3)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在拒付通知中必须一次说明全部的不符点。 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必须在拒付通知中表示单据听候处理或者退回单据。 二、审单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审单的基本原则 (1)第一,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和条款都必须得到执行。当然,非单据条件除外。 (2)第二,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无关,也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无关。 (3)第三,银行审核

25、单据,主要看单据的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或者要求相符,是否能够达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至于单据的形式、内容是否充分、是否虚假伪造,银行对此无法掌握,也不能承担责任。 审单的方法纵审和横审 (1)横审就是以信用证为中心,是为了使信用证上有关规定和要求在货运单据上得到反映和落实,是为了达到“单证一致”。 (2)纵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将其他单据一一与之对照,为了达到“单单一致”。 三、出口商对于不符点造成拒付的应对措施 争取事先避免拒付问题的发生,掌握主动权:严格审核信用证,提前发货,认真制单,知道不符点时可考虑用电提方式解决. 拒单后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货物,随时掌握市场行情的变化:要尽量掌握提

26、单,从而掌握物权. 3)判断不符点是否成立:开证行提出不符点一定要同时满足六个条件,不符点的表达也要准确 据理反驳:对于开证行的圈套,过分挑剔应以惯例为基础反驳. 更换不符点单据:对于出口方自行出具的发票和其他机构出具的单据的处理方法不同.区别在哪? 寻求对方接受不符点:若进口商愿意接受对其利益没有实质损害的不符点,则开证行一般也会接受. 协商降价销售或另寻买主:若出口产品不畅销,则进口商一般不会接受不符点 退单退货:以上方法都行不通的情况下,可将货物运回国内或在国外港口丢弃处理. 第九章 贸易融资 一、出口贸易融资:指出口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信用证打包放款、出

27、口押汇、买卖远期信用证融资、出口发票融资等。 二、信用证打包放款:信用证打包放款简称打包放款,是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包括根据预支信用证提供的打包放款和以其他信用证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出口托收押汇:如果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那么与此要求相关的这种融资方式就叫作托收押汇。 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含义: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用卖方远期信用证融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出口发票融资;出口发票融资指的是

28、出口T/T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下,出口商完成交货义务后,向银行提交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由银行提供应收货款融资,并以出口收汇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 三、出口押汇的含义: 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是指在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以出口单据作抵押,要求出口地银行在收到国外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其融通资金的业务。 四、口开证额度,是开证行对于在本行开户且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提供的免收保证金或不要求其办理反担保或抵押的最高资金限额。 五、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简称保理或出口代理,在我国大陆又称为代理融通、包销代理、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在香港地区称为销售保管,在我国台湾地区则一般称

29、作应收账款收买业务。 具体含义:保理商从客户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债权债务回收业务。 六、简述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项目 答案:销售分户账管理、债款回收、信用销售控制、坏账担保、贸易融资 七、国际保理的当事人 国际保理有两种做法,即国际单保理和国际双保理,前者有三个当事人,后者则有四个当事人。、卖方、债务人、出口保理商:在单保理业务下,无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同意代收应收账款的一方。 八、福费廷业务的含义 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也称为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

30、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九、福费廷业务的特点 一般是以国际正常贸易为背景,不涉及军事产品。通常限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交易及大型项目交易。 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贴现银行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其期限一般在15年,属于中期融资业务。但近年来国际上发展出最短的包买票据业务为180天(6个月),最长的可达XX年,通常采用每半年还款一次的分期付款方式。 属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出口合同,对金额小的项目而言,其优越性不明显。近年来也发展了一些小额交易,但要收取较高的费用。 出口商必须对资本货物的数量、

31、质量、装运、交货期担负全部责任 较多地使用美元、欧元及瑞士法郎为结算和融资货币,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使用得较少。 十、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当事人 1、包买商(银行):多为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及有中长期信贷能力的大金融公司。 2、出口商:向包买商申请福费廷融资。 3、进口商:在包买商向其提出付款要求时,应按期归还货款。 4、担保人:多为进口国银行。包买商只购入经担保人担保的票据。 十一、福费廷业务与保理业务的比较 、包买票据主要为大型资本货物交易提供资金融通,而保理的服务对象多为普通商品交易 、包买商习惯于为客户的一项交易提供一项融资服务;而保理商提供的是综合保理服务,而且在一定期间内保理商要多次为同

32、一客户办理贸易结算与融资 、包买商可为付款期限是6个月至XX年的资本货物交易提供中长期信贷融资;而保理商多为普通商品交易提供服务,所以只提供付款期限为180天之内的短期贸易融资。 、包买业务需出口商提交经由担保人担保的票据,保理业务无此要求。 第十章 国际非贸易结算 一、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是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由大银行、大旅行社发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游者或其他目的的出国者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 二、旅行支票性质: (1)具有本票性质 (2)旅行支票是一种类似票汇汇款的凭证见票即付 三、旅行支票的特点 、面额固定、兑取方便 、携带安全、可挂失补偿、流通期限长、发行旅

33、行支票有利可图 四、信用卡的种类 根据发卡机构的不同,信用卡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借记卡。贷 根据发卡对象不同,信用卡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公司卡和个人卡又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收入、财产等资信情况,信用卡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 根据流通范围不同,信用卡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五、信用卡的特点 1、通用性我国各商业银行发售的各类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在全国各地的银行分支机构存取款。 2安全性信用卡本身被设计了多处防伪标志,此外持卡人取款时必须出示其身份证件,每张信用卡配有相应的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时必须输入其密码才能取出现金。信用卡遗失后即可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 3便利性除可以提取现金之外,持卡人还可利用信用卡进行储蓄,利用信用卡到特约商户直接消费,办理转账结算等。 4快捷性与传统的票据及结算方式相比,信用卡的使用手续简单、清算及时;与现金相比,除具有安全性之外,它不需清点,而且用计算机辨认真伪,因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六、信用卡的几个主要关系人 发卡人:发行信用卡的银行或机构。持卡人:持有信用卡的客户。 特约商户:特约单位。与发卡人(或代办人)签订协议,受理持卡人使用指定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或支付费用的服务性质的单位。 代办行:受发卡人的委托,负责某一地区内特约商户结算工作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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