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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实务习题集答案 孟祥年主编第一章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名词解释 1FAQ Fair Average Quality即良好平均品质,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水平。国际市场上买卖农副产品时常见的一种“标准”,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大路货”。 2GMQ 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即上好可销品质,指卖方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商品销售,而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去说明商品的具体品质。在国际贸易中,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水产品的买卖。 3品质公差 Quality Tolerance,它是指在工业品交易中,买方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误差
2、。 4Counter Sample 即对等样品,指卖方按买方来样复制、提供或加工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确认后的样品即为“对等样品”。也可称为“回样”或“确认样品”。对等样品改变了交易的性质,把原来的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5Duplicate Sample 即复样,卖方向买方寄样品的同时给自己留存的样品,以备日后可能发生的品质争端,作交货或处理纠纷时核对。 6Gross for Net 即以毛作净,指散装的大宗低价商品,一般无包装物,或一些有简单包装,但同货物重量相比很少,价值很低,因此在计价时,可以将毛重当作净重计,这种方法称为“以毛作净”。 7Conditioned We
3、ight 即公量,指用科学的方法将商品的实际水分抽出,再加标准含水量所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适用于羊毛、生丝等经济价值较高但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 8 More or Less Clause 即溢短装条款,指在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以不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比为限。 9Neutral Packing 即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原有商品的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10Shipping Mark 即运输标志,俗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有关人员识别货物以防错发错运,它通常
4、由发货人或收货人代号、目的地名称、批件号、参考号等四部分组成。 二、填空题 1凭实物样品表示法;凭文字说明 2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图样买卖 3反映商品品质的若干主要指标;同一类商品因其规格上的差异所形成的不同级别;*部门或行业团体统一制定或公布的规格或等级 4FAQ;大路货;以毛作净 5GMQ 6规定范围;规定极限;规定上下差异 1 7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容积 8国际单位制、公制、英制、美制 9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 10单件运输;集合运输 11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1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输标志 三、单项选
5、择题 1.; 2.; 3.; 4.; 5.; 6.; 7.; 8.; 9.;10.;11.; 12.; 13.;14.;15.;16.; 17.;18. 四、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五、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11.; 12.;13.;14.;15.;16.;17.;18.;19.;20.;21.; 22.;23.;24.;25. 六、问答题 1.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提供且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的词句不应列入; 在合同中
6、,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对某些商品还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品名,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 同一笔合同项下,单据、信用证和实物包装等各环节涉及到的名称应该一致。 2.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通常又有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两种方法。 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即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具体又可以分为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等六种方法。 3凭样成交的基本要求是样品是交货的标准,唯一的依据;卖方所交商品在品质上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凭样成交应注意的问题: 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卖方应
7、当注意对方的来样中是否有反动的、黄色的、丑陋的式样和图案;原材料、生产加工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如若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的工业产权问题时,与卖方无关,概由买方负责。 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当注意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即样品能代表整批货物的平均品质;寄出样品时,应留有复样,妥善保管,供日后查照和验证货物之用;对货样不能完全一致的商品,在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样品的品质大致相符或基本相符”,以防买方因卖方所交货物与样品有微小差异而拒收或索赔;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为避免误会,对于不是凭样成交的样品,应在样品上注明“参考样品”字样。 4数量条款的内容
8、及其繁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规定数量条款时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在商洽交易时,应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防止心中无数,盲目成交 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2 具体。进出口合同中成交量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为了订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需要注意下列几点: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等。 5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主要有:按毛重、按净重、按公量、按理论重量及按法定重量等 6溢短装条款主要包括数量机动幅度的
9、大小、溢短装部分的选择权及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原则等三部分内容。例如:中国大米,100公吨,卖方可溢装或短装5%。(Chinese rice,100 metric tons,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option) 7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尺码重量标志等。 运输标志俗称“唛头”,它通常由收发货人代号目的地名称或代号批件号等三部分组成。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运输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发货人或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代号;参考号;目的地名称;批件号等。 8 若交货前红小豆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会惜售,即少交;若交货前红小豆价格下跌,卖方
10、要想获利,应多交货物,最多可多交25公吨。 七、分析题 1. 有拒付的权利,原因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和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求双方都可以接收的解决办法。但需注意无论采用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2.责任在我方。因为我方第一个拒赔理由不成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而我方实际所交的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实际交货品质与合同中凭说明约定的品质规
11、定不符,显然违反了合同;我方拒赔的第二个理由也不成立,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但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判断此笔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故我方应主动承认责任,赔偿买方损失。 3. 该公司的做法不可行。根据国际惯例的做法,若合同中未规定按毛重或净重计算商品的价格时,应按净重计算价格。所以我公司应退回因短量多收的货款。 4.(1) 作为卖方,要尽可能少装货物。根据本案条件,卖方可以只交付7600公吨的货物。因为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定约时的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货意味着多损失。 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价变动获取额外利润,定约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物价格按照装运时该货市价计算。 5.U
12、CP600规定,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卖方一般应按合同规定交货,但采用信用证支付且货物不是以包装或个数单位计量的,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据此,此案例中,卖方最多可交货10000公吨,因信用证总金额为100万美元,多装了就会超过了信用证总金额,卖方最少可交9500公吨。 6.有不同。“大约”一词究竟有多大的伸缩,各国法律解释不一。根据UCP600的规定可有10%的增加,后一种明确规定了1000公吨可有5%的增减。后一种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1050公吨,最少可交9503 公吨。多交或少交货物按合同价计算。 7. 根据UCP600,针织布1000
13、0千克,不是以包装或个数计量可有5%的增减,而针织衫5000件,是用件数计量的,故不可有增减;信用证总金额为大约50000美元,所以总金额最高可达55000美元。故我出口数量针织布最多可交10500千克,针织衫5000件。两项合计52000美元没有超过信用证最高金额。故针织布最多可交10500千克,针织衫最多可交5000件。 8.责任在我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第款明确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需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显然是我方违反了合同的包装条款,我方应主动向对方道歉,以求得买方的谅解。 9我公司的上述做法不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14、例规定,在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但在信用证支付下,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但以包装或个数计数的则不适用。此案例中手套是以个数计数的,所以不可以有任何增减,必须按来证的要求装运。 10从此案我们可以看出,外贸公司为了达成交易,不顾工厂生产加工的局限性,对客户的高品质的苛刻要求视而不见,强行签订合同,致使交货期也得非常紧迫,我方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由此得出,对品质的要求一定要从生产加工的实际出发,考虑到实际交货的可能性,决不可以硬性去做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这样做的后果,只能给自己带来烦恼和损失。 11
15、买方要求合理,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应按合同规定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卖方无视合同规定,将每箱24听,每听5瓣桔子的包装方式改为每箱26听,每听6瓣桔子。这种任意违反合同规定的做法直接侵犯了买方的利益,不符合当地市场消费者的习惯要求,并且卖方只在外包装箱上注明“Made in China”,而没有标示在每听罐头上,这都不适合在市场上销售,买方需要重新加工,这笔费用理应由卖方承担。买方对此有权提出赔偿损害要求,在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还可以拒收货物。 12根据来证的意思应将自行车拆散后装入木箱。由于我方未弄清来意,既未要求对方改证,也未按来证的规定办,即行装船,从而造成货证
16、不符。当然进口国家海关要课以罚款和征收较高的关税。对此,我方难辞其咎,理应考虑赔偿。 八、操作题 1 EHG/06BF01DK/SINGAPORE/NO.1-20 2、 鱼粉 Fish Meal 蛋白质55以上 Protein 55% Min. 脂肪 最高9 Fat 9% Max. 水分 最高11 Moisture 11% Max. 盐分 最高4 Salt 4% Max. 样品号 NT002 长毛绒玩具熊 尺码 24英寸 光明牌婴儿奶粉(Bright Brand Infant Milk Powder) 柠檬酸钠 规格符合XX年版英国药典标准(Sodium Citrate Specificati
17、ons in conformity with B.P. 1980) 4 第二章 商品的价格 一、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Trade Terms,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 2.INCOTERMS 2000 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它对13种贸易术语做了解释,是至今有关贸易术语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之一。 3. 国际贸易惯例 它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性做法和一般解释。 4. 象征性交货 它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合同
18、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5. FCA Free Carrier即货交承运人,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监管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6. FOB LINER TERMS 即FOB班轮条件,它是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关于FOB术语装船费用负担的一种规定;按此变形,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来办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贸易术语的变形,只变费用,不变风险。 7. DISCOUNT 即折扣,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一般由卖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 8. F
19、OBST FOB Stowed and Trimmed即FOB理舱并平舱,它是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关于FOB术语装船费用负担的一种规定;按此变形,卖方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9. COMMMISSION 即佣金,又称手续费,是卖方或者买方付给“第三者”的报酬。 10. 换汇成本 即出口商获得每一单位 *的人民币成本。 11. CFR 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20、。 12. CIF Ex Ships Hold 即CIF舱底交货,它是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关于CIF术语卸货费用负担的一种规定;按此变形,买方负担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13. CPT 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之买方。 14. CIP 5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并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在
21、货物交由承运人保管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在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二、填空题 1.XX年华沙-牛津规则、XX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EXW、DDP 3. FAS、FOB、CFR、CIF、DES、DEQ;EXW、FCA、CPT、CIP、DAF、DDU、DDP 4FAS、FOB、CFR、CIF 5FOB、CIF、CFR;FCA、CIP、CPT 6. 装船;卸货 7. 装运港船边交货、进口国完税后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 8. F、C;到达;DAF、DEQ、DES、DDU、DDP 9. 风险的划分点与费用的划分点相分
22、离 10. 卖方、买方、买方、买方、买方;卖方、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 11. 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计价金额、贸易术语;USD100.00 per M/T FOB Shanghai 12. EXW、DDP 13. 硬币、软币 三、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13.;14.;15.;16. 四、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五、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10.;11.;12.; 13.;14
23、.;15.;16. ; 17.;18.;19.;20.;21.;22.;23.; 24.;25.; 26.;27.;28.;29.;30.;31. 六、问答题 1. 简化了交易洽商的内容;缩短了成交过程;节省了业务费用。 2.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一些习惯做法和一般解释。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贸易双方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因此,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均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但是,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律的渊源之一,它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24、将CIF价称作“到岸价”是错误的。因为,首先,CIF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而“到岸价”的提法,应理解为其交货地点在目的港。其次,CIF属象征性交货,交单即作交货,而“到岸价”只能是实际交货。再次,风险的划分界限不同,CIF的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风险,而“到岸价”的6 卖方理应负担货物运到目的港为止的风险。此外,在费用负担上,CIF的卖方只负担货物运至目的地的正常运费和保险费,而不是到达目的港前的所有费用,并且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进行投保,属于代办性质。由此可见,CIF不是到岸价而是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条件。 4.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named p
25、ort of shipment) CFR成本加运费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named place) CPT运费付至 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5. F
26、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虽然分处于F组和C组,但他们有以下共同之处: 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指定的船上; 风险转移都是以越过船舷为界线; 三者均属于象征性交货,单据买卖; 它们都适合于海洋运输; 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并办理出口手续; 买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 三种术语的主要区别是: 租船订舱的责任不同。 FOB条件下,由买方租船。CFR、CIF条件下,由卖方租船。 承担保险责任不同。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办理保险。CIF条件下,由卖方办理保险。 承担费用不同。 FOB条件下,由买方负担运费、保险费。CFR条件下,由卖方负担运费,买
27、方负担保险费。CIF条件下,由卖方负担运费和保险费。 6.FOB班轮条件,按此变形,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来办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 船上交货并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船上交货并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负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若买方租用自动平舱船时,卖方应退回平舱费用。 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将货物运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吊钩下可能在码头,也可能是驳船,而且大件货物涉及岸吊和浮吊的租用,易引起争议,因此,一般不用此变形。 还有如:FOB Stowed and/or Trimmed; FOB St
28、owed and Secured; FOB Stowed and Lashed等等。 以上FOB变形只涉及到装船费用,风险划分不变。 7CIF与CFR贸易术语变形是一样的。下面以CIF为例说明: CIF班轮条件,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支付运费的一方负担。 CIF舱底交货,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卸到岸上,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包括驳船费和码头捐在内的卸货费由卖方负担。此变形一般不采用。 CIF吊钩交货,指卖方负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7 8. FOB术语下,装卸费一般由买方负担,但在租船运输时的租船费应视FOB术语的变形而定。其中,F
29、OBS和FOBT是指由卖方支付装船费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 CFR、CIF术语下,装卸费一般由卖方负担,但在租船运输时的卸货费应视贸易术语的变形而定。其中,CFREx Ships Hold 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CFREx Tackle指买方负担卸离吊钩后的费用,包括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费等。 9. 联系:FCA、CPT、CIP三种价格术语是分别从FOB、CFR、CIF三种价格术语发展起来的,其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区别: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CA、CPT、CIP则适用于各种各样的运输方式。 交货的地点不同。F
30、OB、CFR、CIF的交货地点均为装运港指定的船上;而FCA、CPT、CIP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处所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承运人或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运输站。 风险划分界线不同。FOB、CFR、CIF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线;而 FCA、CPT、CIP以货物交承运人为风险划分界线。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在使用租船运输的FOB及CFR、CIF合同中,应明确装船费用及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从而产生相应的贸易术语变形;而在 FCA、CPT、CIP的合同中,不管是班轮输运还是租船运输,买方付给承运人的运费中包含装卸费,所以,买卖双方就不须再细分装卸费用由何方
31、承担。 运输单据不同。在FCA、CPT、CIP术语下,卖方应视具体的运输方式而提供合格的海运提单、内河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 投保的险别不同。在FOB、CFR、CIF术语下,买方或卖方应投保海运货物运输险;而在FCA、CPT、CIP下卖方应视具体的运输方式而投保海、陆、空、邮货物保险的险别。 10.DES属目的港交货贸易术语,CIF Ex Ships Hold属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CIF的变形之一。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相同点如下: 卖方均需办理出口报关,负责货从出口国运到进口国的租船、订舱、投保。 但交货地点、费用、风险划分界线、交货性质、付款前提及保险性质是不同的,
32、具体列表如下: 术语 DES CIF Ex Ships Hold 风险 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 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 交货地点 目的港船上 装运港指定船上 交货性质 实际交货 象征性交货 付款前提 货交买方 交单 保险性质 为卖方利益 为买方利益属代办性质 费用 卖方承担目的港船上交货前的一切费用 卖方承担目的港舱底交货前的正常运费 FAS,FOB Under Tackle,这两个术语的相同点为: 均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均需卖方办理出口报关;均需买方办理租船订舱、投保及进口报关。 上述两个术语的区别如下: 贸易术语 FAS FOB Under Tackle 交货地点 装运港指定的船边 装运港指
33、定的船上 风险 装运港货交船边 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 交货性质 实际交货 象征性交货 11. 这是因为在CFR术语条件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装货,买方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为了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买方能及时投保,防止延误投保及可能发生的漏保,卖方须毫不延误地向买方发一份已装船通知。 8 12北京A公司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是:减少风险;降低费用;提前结汇。B公司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是:减少风险;降低费用;推迟付汇。 七、计算题 1.应报价FOBC2%青岛每公吨1530.61美元。 2.应报价FOBC5%上海每件825.36英镑。 3.我方应向对方收取货款1500美元。收款后支付佣金45美元。含5%佣
34、金的报价为:每箱10.21美元。 4.换汇成本7元人民币/美元;盈亏率是9.286 5. FOBC2%66.13 八、案例分析题 1.卖方应坚决拒绝买方的要求,并凭符合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这是由CIF贸易术语的性质决定的。在CIF条件下货物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就已经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并且CIF合同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卖方不负责货物一定到达指定目的港的责任,只要卖方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买方就应支付货款。该案例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不能因而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买方应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2.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尽管按照CFR条件,在货物于装
35、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在本案中,卖方无法确定500辆卡车中哪40辆卡车是出售给乙公司的。乙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属于其的40辆卡车未被冲入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460辆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甲公司由于未将出售给乙公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风险并不因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乙公司的要求合理。 3. 该合同订法不妥当。不妥之处如下: 由于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象征性交货,只需保证按时装运和交单,无需保证于何时到货。所以合同中订立“保证载货轮船不得迟于x月x日抵达目的港“,是不妥当的。 由于CIF术语成交的合同属单据买卖,卖方凭全套合格单据要求买方履行付款责任。即买方
36、付款的依据是卖方所交的单据是否合乎要求,而不是货物实际是否及时运达目的港。所以,合同中订立“,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是不妥当的。 4.美国公司的要求是合理。因为根据XX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出口手续应有进口方办理,相关的费用也应有进口方承担。 我公司有失误。失误在成交时并未明确该笔交易按2000通则办理。 通过本案例在同美国等北美国家签订合同时,有关价格条款的规定应明确规定按2000通则办理,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5.提示:原理同上题。 6.CFR条件下,虽然货物风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但由于卖方遗忘了装船通知
37、,没有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使得买方无法对货物投保、通过保险公司分散其风险,所以由此导致的货物损失,卖方负9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我方的想法不妥。其理由有:(1)按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的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CIF是一种象征性的交货术语,卖方只需在装运港装船后将全套单据提交,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在CIF条件下,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该种保险为代办性质的保险。因此,此案例中我方既不需退款,也不需向保险公司索赔。应建议买方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8. 本案例我方进口时采用的是CFR贸易术语。CFR贸易术语是由卖方租船订舱,即由出口方租船订舱。此案例中出口方选
38、择的是一家小运输公司,资金、信用都比较差,以致货物运走后,就宣告破产,船货均失踪。由上可知,在进口业务中应尽量争取采用FOB贸易术语成交,这样就可以由买方租船订舱,从而避免由卖方负责运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九、操作题 1.每码3.50美元CIF香港; 每箱400英镑CFR伦敦; 每公吨1000美元FOB上海; 每打200欧元CFR净价伦敦; 每箱1000美元CIF伦敦减1%的折扣; 2.US$ 30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net US$ 335 per metric ton CIFC 2% New York US$ 300 per metric ton
39、FOB Shanghai less 2% discount US$ 300 per metric ton FOBC 2% Shanghai less 2% discount 10 第三章 货物的运输 一、名词解释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照固定的港口、航线和事先公布的船期表从事运输业务,并按固定的费率收取运费。 2. 租船运输 它指租船人在租船市场上通过洽租,签约向船东或二船东包租整船装运货物。 3. 定程租船 它是租船方式的一种,指按航程租赁船舶。 4. 定期租船 它是租船方式的一种,指按期限租赁船舶。 5. 速遣费、滞期费 滞期费,在程租船运输中,负责装卸货物的一
40、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装卸期限完成货物的装卸,则需向船方交纳延误船期的罚款。而速遣费,是指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在合同约定的装卸期限内提前完成货物装卸作业,可以从船方取得奖金。按惯例,通常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6. 清洁提单 它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未加有关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批语的提单。 7. 指示提单 它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指示”的字样,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故又称为“可转让提单”。 8. 联运提单 它指在海运和其它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起运地签发运往货物最终目的地,并能凭以提货的提单。 9. 海运提单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41、在收到承运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据,它体现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提单的主要性质和作用为: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的证明。 10. 国际多式联运 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等各种单一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11.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 12. F.I.O.S.T 它指在程租船运输中,船方不负包括平仓费和理仓费在内的装卸货费用。 13. 倒签提单 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或合同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
42、期签署提单,这就叫做“倒签提单”。 14. 预借提单 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晚于信用证或合同上规定的装运日期,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 15. Stale B/L 即过期提单,是指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递交的提单,也称迟期提单。 11 二、填空题 1.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2.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船期固定、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3.按货物的毛重计费、按货物的体积或容积计费、按货物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计费、按货物的件数计费、 按船货双方的临时协定计费、按起码运费计费 4.船方不负担装卸FIO、船方负担装不负担卸FO、船方负担
43、卸不负担装FI、船方负担装管卸GROSS TERMS 5.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航空快件 6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7. 20、高 8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9大副收据 10.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 1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整箱交拆箱接FCL/LCL、拼箱交拆箱接LCL/LCL、拼箱交整箱接LCL/FCL 三、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9.;10.;11.;12.; 13.;14.;15.;16.;17.;18.;19.;20.;21.;22.;23. ; 24. 四、多项选择题 1.; 2.; 3.; 4.
44、 五、判断题 1.; 2.; 3.; 4. ; 5.; 6.; 7.; 8.; 9.;10. ;11.; 12. ;13.;14.;15.;16.;17. ;18.;19.;20.;21.; 22.;23.;24.;25.;26. 六、简答题 .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照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支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速遣费和滞期费;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班轮运输的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 2.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主要有:它是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和运输契约的证明。铁
45、路运单、航空运单及邮包收据等是运输合同、货物收据,但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3. 班轮运费一般有以下八种计算标准: 按W 即按货物的重量吨收取基本运费; 按M 即按货物的尺码吨收取基本运费; 按W/M 即按货物的重量吨或尺码吨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 按A.Val 即按货物的FOB价的百分之几收费; 按W/M or A.Val 即由船公司选择三者中收费较高的一种; 按W/M puls A.Val 即由船公司确定“W”或“M”中较高者再加百分之若干的“从价”运费; 12 按货物的件数; 按议价 对于大宗低值货物,即由货主与船公司临时协议运费计价。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要明确规定装运
46、港和目的港。但如果在达成交易时,国外进口商对货物尚未找到合适买方,为便于进口商卖路货,可根据外方要求,接受采用“选择港”的做法,即合同规定卖方可于运输途中在规定的港口中任选一个作为目的港。但在接受“选择港”条款时,应当注意合同中规定“选择港”的港口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备选港口必须是在同一条航线上,而且一般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能挂靠的港口,即班轮的寄航港;在核定出口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如按一般费率核定出口价格,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因选择港而增加的运费、附加费均由买方负担。 5.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优点是不至于因为买方申请不到进口 *和进口许可证,无法开证而受损,缺点是卖方比较被动,因为卖方的交货受买方开证的限制。防范的措施:卖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的信用证最迟需于某年某月前开到卖方。 6. 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它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的航线、停靠的港口、航行的时间、运费及运输货物的种类均不固定,而由租船双方具体议定,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