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服务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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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服务委托合同 篇一:国际货运委托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甲 方::(委托人) m公司 乙 方:(代理人)d物流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委托事项 货物名称:红木家具 规格: 数量: 重量:体积: 起运点:中国 目的地:美国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

2、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 1、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

3、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

4、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7、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

5、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8、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9、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方式付给乙方。 10、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费用报酬 1、费用标准:_ 2、甲方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后,应立即核对金额。如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确认发票金额。乙方垫付的费用,甲方实报实销。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结清费用。 3、协议结算所涉

6、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3、本合同项下

7、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8、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方:中国外运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1、 乙方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2、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国际运输及相关服务等事宜; 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具体的

9、服务范围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当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托运单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任何货物的损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没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货物进行处理,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坏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承担责任。 2.1.2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

10、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甲方应当如实申报货物名称。如果托运的货物是危险品,甲方应当确定该危险品等级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担未如实申报的全部责任。 2.1.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当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报关报验单证内容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

11、承担。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单据不准确或不真实而造成乙方损失或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承担的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以及抗辩的法律费用、差旅费等。 2.1.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明示委托事项,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书面确认航期,无乙方书面确认航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2.1.6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7甲方应

12、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2.2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甲方。同时,除非甲方有明确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权选择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为委托人这一事实。 2.2.3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如果乙方代为垫付任何费用, 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

13、及时配载,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当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及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2.6对于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当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2.2.7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价款包括:乙方的运输代理费以及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

14、代办费用。本合同价款的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二。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后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3如遇有关费率上调或者增加委托事项,则合同价款应当做相应增加。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调整后的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3.4根据2.2.3条的规定乙方为甲方代垫的费用超过了附件二规定的范围,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保险 4.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条保密条款 5.2除5.3情形外,本合

15、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5.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5.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5.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5.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5.3.4应*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

16、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5.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5.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5.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

17、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6.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6.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1甲方的违约责任: 7.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

18、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1.2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配载、通关或者出运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7.2乙方的违约责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

19、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八条 一般性条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

20、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8.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

21、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8.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 附件七 编 号: 签定地点: 天津 签订日期: 运输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天津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2、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事项 1甲方将出口货物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乙方接受甲方 委托,同意代理甲方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 2甲方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以下简称委托书。此委托书从属于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接到委托书,甲乙双方确认后盖章,委托关系成立生效。 4. 委托关系成立后,甲乙双方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将甲方的货物顺利装船出港。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确认乙方的报价后,同意委托乙方来代理甲方办理货运相关手续后,

23、向乙方签发 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报检报关单据等资料。 3.甲方将详细准确的产装地址和联系人等信息及时告知乙方。 4.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费等付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并确认此委托书后,着手联系报检,产装及报关等的相关事宜。 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货物报关名称和海关代码向报关行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应及时 向甲方提出更改。 3.如需甲方直接将货物送至码头装箱应提前3天将送货通知传给甲方,以便甲方安 排将货物按时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或将货物集中。 4.货物产装后送往货场,如甲方提出要求须对箱体称重,以保证报关箱单与实际相符, 乙方应与货场联

24、系集装箱过磅。 5.乙方在代办理商检手续时,应确保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条在运期到来之前顺利签发, 不能影响约定的运期。 6.为方便甲方的供货商开票,可能使用两种计量单位报关,因此乙方在报关时一定要向 甲方确认报关的中文名称和计量单位。 7.开船后,乙方应随时联系船东索要提单。并于开船一周后,将正本提单交给甲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扣压甲方的提单。关于费用问题,详见本协议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法。 如果甲方在开船后两周内不能取得提单,乙方应给甲方合理解释并对甲方在外商客户 面前造成的不良影响予以负责。 8.乙方应于开船后15天-30天之间,将海关返回的核销单、报关单,场站收据以及甲方 办理退税时所需要的全

25、套单据交给甲方。如果由于乙方疏忽和其他原因,乙方未能及 时提供给甲方,造成甲方申报退税过期,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提供所有费用的发票。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法 1按甲方提供的委托书,先由乙方代理甲方结算各种运杂费用。 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付给乙方。 3. 乙方从海关取得返回单据后通知甲方付费,甲方及时将已确认的费用付给乙方。 4. 如果甲乙双方长期合作,为便于清算可采用月结的方式,双方同意30日清算一 次,结算方式为支票或银行转帐 。 5乙方报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均在委托书中注明,甲方只承认付给乙方委托书 中所注费用。如果产生了其他额外费用

26、,乙方须给出甲方合理的解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承担。如果因乙方责任造成额外费用的产生,甲方亦有权拒绝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埋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因乙方的过错造成货物遗失,灭失,损坏或延迟,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 乙方遇船期更动、体积、重量、件数不符,应于货物进港前主动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接受更动相关文件内容,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及费用应由乙

27、方承担。 5. 乙方接受商检后,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安排商检导致船期延误,则产生的滞箱费,堆存费,人工费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应由乙方负责。 6. 在承运期间产生的费用,乙方未提前向甲方说明,甲方有权拒付。 7. 船期延误超过正常时间的问题,影响甲方客户及时收到货时,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8由于不可抗力或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 忘录。经双方签订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 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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