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377457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43.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货运代理合同(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

2、、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

3、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

4、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

5、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

6、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

7、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8、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日年 月日篇二: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

9、关报检拖车仓储 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

10、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

11、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

12、,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

13、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 ,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

14、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

15、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

16、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 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

17、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

18、影响,并且 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协议号: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愿意将全部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相关手续,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的委托,并负责安排相关的订舱、配载、制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内容完整、正确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有效印章,以便乙方及时订舱、报关及安排公路运输等。 2、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备妥货物直至装

19、箱或将货物发往乙方指定地点。如系产地装箱,则由甲方按乙方开列的提箱单到指定箱站提箱,然后到产地装箱,并及时将箱号、铅封号及实际装箱数量及时通知乙方。如委托乙方办理公路运输的,甲方应提前进行书面委托,并注明装箱地点、时间、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细情况。 3、甲方提供的单据应与实际货物相符。单据与实际货物出现不符,需要更改单据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改制有关单据。 4、甲方如果委托乙方报关,则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的单据,并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海关的检查工作。 5、甲方应在装箱/拆箱之前做好备货/提货事宜。 6、甲方须在乙方通知的时间内确认海运提单样本的内容,审核提单样本的

20、记载是否符合要求。 7、如因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拒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所属的结算月,将目的港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仓储费用、海关费用以及代理费用等)全部支付给乙方,支付费用均以乙方目的港代理所提供账单为准。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安排进出口服务。 2、乙方接受委托后,按委托要求及时安排订舱、配载、报关、商检、装箱、陆运、装船等相关手续,但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委托事项的除外。 3、乙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等有关配载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在收到承运人的确认出运信息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签发提单并交付委托人。 四、费用

21、及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 15日前将上月运费及杂费清单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 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开出的发票及运、杂费清单,如有异议应在自收到发票或运费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开出的发票金额或者运杂费清单的金额进行结算。 3、甲方最迟于每月25日前付清上月所欠乙方的全部费用。 4、拼箱货物如发生弃货,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卸货港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港杂、拆箱、堆存及处理费用。 5、甲方就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货损或其它争议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货运纠纷,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解决。除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索赔作为理由,以扣减或拖欠支付本协议项下的运费及杂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过错,如:单证与货物不符、延迟装/送货物、延迟出单或出单后更改,甲方承担由此相应产生的责任/风险及费用等。 2、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货物损坏、丢失,非海运保险责任范围内由乙方承担赔偿。 六、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要更正、补充,要求一方必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本合同的补充部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