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范围: 一期写字楼基础土方工程,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暂按 立方米计算,验槽合格后,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所得工程量为准,具体确定方法施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条 工作内容 2.1 零星工程:甲方项目场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地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等的使用挖掘机作业的项目。
2、 2.2 工程基坑的土方开挖、回填。 2.3 积极配合甲方现场的各期施工工作,包括乙方份外工作,比如临时挖、移、吊、平整,意外应急和护坡抢险等。 2.4 施工过程要减少对周围环境道路的影响,由于工地泥泞原因造成的路面污染由甲方处理。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明确。 3.2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定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根据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指定的施工区域、点、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必须组织足够的机械、人员进场,展开施工。 4.2 施工层面的高
3、程,开挖、预留土体平整度,阶梯度等要满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及*相关文件、护坡方案等相关的施工要求,适当安排抢工、缓工、暂停工等施工节奏。乙方不得按自己意愿随意施工,否则乙方除须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返工,赔偿由此给工程有关方造成的损失外,还要向甲方支付涉及工程总价的3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 5.1一期工程基坑土方挖填综合单价为8.5元/立方;一期工程基坑土方挖填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 5.2 场内若开挖土方回填不足需要从外面运土回填与乙方无关,如需要乙方机械回填,综合单价为1.5元/立方。 1 5.3 上述综合单价为土方开挖和回填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
4、含机械、管理、等一切费用。开挖遇有石方单价另行协商。施工现场不能堆放土方,如需翻挖,翻挖量30另行计价,翻挖都不能解决,需要运输根据运输距离另外计价。 5.4土方工程量的确认:现场正式开挖前,甲方、乙方、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保存基础数据;工程开挖结束,经甲方、乙方代表共同对现场地形标高进行测量、签证,计算出总挖土方量,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确认的数据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6 支付方式:进场开工10日内,甲方支付总价的50给乙方,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全部支付完。 5.7 本单价为乙方实际做工单价,不包含税费,不提供发票。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 甲
5、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图纸、资料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造成延期开工或暂时停工的,工期可以顺延。 6.1.2 甲方负责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纠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初始地形标高测量、竣工地形标高测量、工程量计算审核、质量验收手续,解决现场具体问题。 6.1.3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请求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进行验收。 6.1.4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监理及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施工,全力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工程施工相关单位的工作。 6.2.2乙方应制定安全
6、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3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调配。 6.2.4乙方应保证整个工期施工的及时性,经常与甲方现场联系沟通。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1.1 乙方负责处理因本工程施工内容引起的与外界的争议、纠纷等事件,若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相关事宜,有可能造成工程延期或给甲方带来损害的。 7.1.2 乙方出现较严重的违约现象或发现乙方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 7.1.3 乙方拒不配合总包单位和降水、护坡桩基施工等施工工程单位的相
7、关工作。 甲方解除合同后,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支出等费用后,结算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及时结清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支付利息。 8.2 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3 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返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工程延期,还应承担工程延期责任。 8.4 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因乙方原因所应由
8、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 8.5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接到发包人的开工通知3天内进场并开工,如延时进场开工,每延迟1天扣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延迟进场10天,发包人有权另外选择承包商。 8.6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和工程开挖不能连续工作,甲方按市场价支付乙方机械台班和工人工资。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相关有争议事宜,参考国家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执行,双方也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也可不经协商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9.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甲方明确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者乙方明确提出解除合同;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停止施工后,双方应妥善处理现场,防止损失发生,并有利于项目的下一步施工。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10.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