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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理志产品申报程序附件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程序 工作阶段 工作部门 工 作 流 程 文 件 及 资 料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成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机构的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 4现行针对该申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5申报材料 1.3.4.5同上 2.*授权协会和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函 1.以上相关材料 2初审意见的函 县级以上人民*并提出拟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申请机构及成立申报机构,组织申产品所在地质量报材料. 技术监督局县收集、整理现行的以上 针对该产品的标准或技术规范 收集、整理已有的产品检测报告。 同上 相关申请机
2、构及*授权协会和企产品所在辖区出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申入境检验检疫局 请,组织申报材料 对申报机构提出的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一般不超省级质检机构 过30个工作日。 向总局管理机构提交初审意见 形式要件不合格的,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质检机构下发审查意总局管理机构和见通知书; 专家委员会 形式要件合格的,进入受理程序。 发布受理公告 受理异议 省级质检机构 申报机构 一申报 准备 阶段 二初审 阶段 三受理 阶段 1.以上相关材料 2.审查意见通知书 3、受理公告 四审核 批准 阶段 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告 2.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11)申报机构进行评审3.申报材料 准备 4省级质检机构
3、申请召开地理标志保护专家审查会的函 工作阶段 工作部门 工 作 流 程 文 件 及 资 料 五地理 标志 产品 技术 标准 体系 的建 立 六专用 标志 申报 阶段 异议处理。异议期2个月,如有异议,总局管理机构 一般由省级质检机构负省级质检机构 责协调;无异议的,由总局管理机构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 申报方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产品产地质检机构 质量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 申报方将产品质量技术要求报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管理机构,经专家确认 后,由总局管理机构起草公告。 发布批准公告 向申报机构颁发国家质检总局 证书 省级质检机构根据总局批准公告中的质省级质检机构 量技术要求,组织制定产地质检机构 地
4、理标志产品的综合标准。 综合标准制定后,由省级质检机构报总局总局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委托的技术机构备案。 生产者向产地质检机构提出使用专用标产地质检机构 志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书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综合标准 省级质检机构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综合标准 3.产品生产者简介 4. 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省级质检机构向5. 指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总局提供审核意见及相具的检验报告 关材料。 6.申请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工作阶段 七专用 标志 注册 登记 阶段 工作部门
5、 工 作 流 程 注册登记,发布批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向企业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负责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的监督 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对生产数量实施监控 实施从原材料到销售各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 对标识标注进行监督 负责本辖区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 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文 件 及 资 料 1.核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公告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1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办法 2印制、发放、使用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总局管理机构 产地质检机构 八、后续监管阶段 省级质检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 注:“产地质检机构”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批
6、准公告中确定的管理机构。 工 作 流 程 文 件 及 资 料 (1)向省局提出保护申1成立申报机构的请示 请和成立申报机构的2成立申报机构的批复 相关申请机构及请示 3地方*划定地理标产品所在地质量(2)省局批准成立申报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技术监督局县机构 4申报材料 以上 (3)填写地理标志产品5拟申报产品的现行专用保护申请表,准备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 一预审 阶段 1*授权出口企业申请的文件 (4)*授权出口企业2地方*划定地理标相关申请机构及申请 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产品所在辖区检(5)填写地理标志产品3申报材料 验检疫局 保护申请表,准备相关4拟申报产品的原始标准材料 或技术规范 (
7、6)对申报机构提出的1直属局或省局推荐该直属检验检疫建议和申报材料进行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二初审 局、省级质量技初审 议文件 阶段 术监督局 (7)向国家局科技司提2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书 交初审意见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书 2.地方*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 (8)对申请进行形式审3.申报材料 查 三受理 国家质检总局和4.直属局或省局推荐该产(9)专家委员会初审 阶段 专家委员会 品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建议(10)发布受理公告 文件 (11)受理异议 5.拟申报产品的现行专用标准或技术规范 6拟申报产品的标准制定层级的建议 (12)2个月异议期后组1地理标志产品陈述报织
8、召开专家审查会 告 四审核 (13)通过专家审查后2质量技术要求 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批准公告 3专家审查会会议纪要 阶段 颁发地理标志4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产品保护批准证书 告 工作阶段 工作部门 5.颁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证书 须提供以下材料: (15)生产者向当地质1.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五专用 检机构提出使用专用申请表 标志 标志申请,提交相关材2.产品生产者简介 当地质检机构 申报 料 3.产品(包括原材料)产自 阶段 (16)当地质检机构报该地域的证明 总局科技司 4.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7)审查专用标志的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六专用 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
9、使用公告 标志 (18)注册登记,发布批2.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注册 国家质检总局 准专用标志使用公告, 使用证书 登记 (19)颁发地理标志产 阶段 品专用标志使用证书 (20)对地理标志产品1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保护范围实施监控 理办法 管理机构、直属(21)对生产数量实施2印刷专用标志管理办七监督 检验检疫局、省监控 法 管理 级质量技术监督(22)实施从原材料到 阶段 局、国家质检总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局 控 (23)对印刷标志实施监控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有关地方*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有关地方*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