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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房、食堂及车辆、办公设备的配备和维修、电梯、电话等公用设施的管理、维修、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市局会议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干部培训中心 承担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规划、指导、分析预测、提供信息等职能;负责全市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推广和维护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应用软件;负责下级地税系统计算机机构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发票科 组织实施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对所属单位发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
2、考核;负责部分发票的印制及本市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负责发票保管、核算和发放;负责发票管理法规宣传和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利用发票监控税源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其他发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系统的党群工作进行指导。 监察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受理群众对税务干部违纪情况的信访举报以及系统内税务干部违纪处分的申诉、复议工作;负责本市系统执法监察、专项审计、政务公开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固定资
3、产的占有、使用、调拨、清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着装标准、服装制作以及服装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车辆编制的管理、计划的审批、购置、报废以及损毁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系统*采购工作计划、项目报批以及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 教育科 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及业务考试的组织工作 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系统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考核、任免、交流等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领导班子建设、科级
4、干部管理及股级干部备案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征收管理科 负责起草、制定综合性单项征管办法;研究起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负责业务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和细化完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财务数据采集和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及业务需求的制定完善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征管质量考核;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税收法制培训和宣
5、传;负责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搞好税务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大案审理和其他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备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综合性工作;协调建立和落实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负责税收协定执行;负责反避税、情报交换;负责外籍个人税收监管和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以及境外所得的税收监管;负责涉外税收政策起草、制定、转发、实施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负责涉外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负责涉外企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 税政科 负责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
6、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负责营业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所管税种的税源调查;协助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督导。 计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督导税收计划落实和执行;定期对税收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和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和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制定落实税收票证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库情况;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数据的采集、审核、加工、分析应用和对外提供。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办公自动化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促检查、综合性税收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