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拆迁人: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第一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10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每个月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
2、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交付给甲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 4、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予以赔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即每平方米人民币 予以赔偿乙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 第三条 该置换房屋完工后,如果甲方将置换给乙方的 号楼 卖与第三人或者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入住该置换房屋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万元整。 第四条: 该置换房屋完工后,由甲方负责交付房屋动迁以前至交付到乙方手中时的全部“土地年租金”及置换房屋比动迁房屋多出面积的所有税费及费用; 第五条 此补充协议附件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拆迁人: 被拆迁人: 被拆迁人: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