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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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又称货物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二、消费税的类型1.狭窄型消费税,其征收范围主要限于一些传统的应税消费品(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狭窄型消费税)。2.中间型消费税3.宽泛型消费税三、我国消费税的历史沿革2008年11月5日,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务院对消费税暂行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2,3,【例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需缴纳消费税的有()。A.日化厂自产化妆品用于赠送客户B.日化厂自产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C.酿造厂自产酒精勾兑白酒D.汽车制造厂自产汽车赞助汽车拉力赛,4,5,三、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税率

2、多数适用比例税率,成品油税目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适用定额税率,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即复合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6,7,(一)从价定率计征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含增值税,其换算公式为: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

3、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8,9,【例题计算题】某鞭炮厂2009年5月,以不含税出厂价187.2元/箱对外销售某高档鞭炮1155箱,将500箱同类鞭炮移送给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对外销售,当月零售同类鞭炮412箱,每箱零售价为280.8元/箱。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鞭炮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正确答案(1)对外销售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187.2115515%21621615%32432.4(元)(2)零售

4、鞭炮应纳消费税税额280.8(117%)41215%14832(元)(3)应纳消费税税额32432.41483247264.4(元),10,【例题计算题】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3.6万元,销售子午线轮胎取得销售额150万元。以成本价为120万元的轮胎调拨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取得零售收入157.95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汽车轮胎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1)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2)销售子午线轮胎的消费税税额;(3)调拨给门市部的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正确答案(1)销

5、售给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93.6(117%)3%2.4(万元)(2)销售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3)门市部当月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税额157.95(117%)3%4.05(万元)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2.44.056.45(万元),11,(二)从量定额计征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

6、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12,【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其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28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销售额1404万元(含税),当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余额为170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26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60万元。已知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正确答案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外购酒精时的已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20%28020000.51000024028268(万元),13,(三)复合计征既规定了比例税率,又规定了定额税率的卷烟、白酒,其应

7、纳税额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目前只有卷烟、白酒实行复合计征的方法,其计税依据分别是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和实际销售(或海关核定、委托方收回、移送使用)数量。,14,【例题计算题】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146.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10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46.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468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45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5万

8、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52.1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25.74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6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78万元,零售价140.4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万元、增值税42.5万元。(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计算该首饰商城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正确答案1)金银首饰收入应税消费额146.25(117%)125(万元)2)以旧换新应税消费额46800.05(117%)200(万元)3)定制加工金银首

9、饰应税消费额(152.125.74)(117%)(15%)160(万元)4)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税消费额140.4(117%)120(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和外购镀金首饰一批,不得扣除外购时的已纳消费税。6)应税销售额125200160120605(万元)7)应纳消费税税额6055%30.25(万元),15,16,17,【例题计算题】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烟丝,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23000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烟丝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18000元。假定该企业没发生

10、其他增值税业务,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税额和进口消费税税额、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正确答案(1)组成计税价格(12300012300040%)(130%)24.6(万元)(2)进口增值税税额24.617%4.182元(万元)(3)进口消费税税额24.630%7.38(万元)(4)国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为4.182(万元)(5)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增值税税额31.817%4.1821.224(万元),18,(五)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税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

1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

1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19,20,五、消费税的减免、退补(一)消费税的减免1.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免征消费税。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二)消费税的退税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21,【例题计算题】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月售出的轮胎中因规格问题发生退货,退货款10.53万元已知:轮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计算:可以退还

13、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正确答案根据规定,发生退货可退回多缴消费税但不能直接冲抵应纳税款。发生退货时,橡胶厂应向税务部门申报退回多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10.53(117%)3%0.27(万元),22,2.纳税人出口按规定可以免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货物出口后,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消费税有以下三种情况: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或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分以下情况计算:(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退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14、: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23,(三)消费税的补税与出口退税制度相联系1.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判断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2.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24,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15、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

16、纳税。,25,(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基本同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26,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三)计税货币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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