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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医院的各种价格行为必须规范,必须按照公开和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2、医院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县物价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电子触摸屏进行公示便于患者随时查询。3、医院的全部药品价格必须进入电脑网络管理,并在电予触摸屏进行公示。公示的药品必须标明药品生产厂家、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价格。4、医院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必须按照各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执行,在电子触摸屏公示材料的规格、型号和销售价格及生产厂家。5、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财务科、药剂科和信息部门应及时更新。6、各收费科室应当在本科室醒目位置公示其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7、上级有关部门和医院下发的价格管理文件应在公告栏或滚动屏进行公布。8、价格公布后,对患者及社会反映的有关医药价格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和解答,必要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