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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本院药事管理,规范药物合理使用,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针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L临床用药是指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药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2 .各临床医师严格执行临床查对制度、医嘱制度、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以七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3
2、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分管院长及医务科检查处理。4 .药剂师对每一张处方均应认真审核,有权监督医生科学、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医院药房应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5 .药剂师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6 .临床护理人员执行医嘱时必须严格进行“三查七对“,抢救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者必须口头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将使用后的空安甑、药瓶或者相关包装等药品保留备查。7,发现患者用药后出现异常情况,临床医护人员应当立即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并积极查找原因,并将有关
3、情况立即通知医务科。8 .药剂科及临床各科室应将院内外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及药品损害事件定期院内进行通告,以便于临床医务人员几时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预防此类错误。9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检查本院合理用药情况,检查结果与科室、个人考核挂钩。10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本院临床用药情况进行总结,从制度上、管理上查找漏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二、程序L用药错误的定义:(1) 一般用药错误: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差错或错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患者与医疗目的无关的,延误甚至加重患者病情的事件。严重用药错误:指造成患者损害成永久性或危机生命,如过敏性休克、心率不齐,或造成患者死亡。2.上报程
4、序(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严重用药错误,或患者对其提出质疑时,无论医务人员有无过失,都必须耐心听取患者倾诉,不许推诿或逃避患者或家属投诉或询问,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科室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书面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内容应包括:1)用药错误情况:对用药错误进行描述,损害严重程度,事件发生顺序,所涉及人员及工作环境。2)问题调查:患者治疗经过,是否已用药?最初的错误是由哪类医务人员所致?错误导致的结果(例如:死亡、损害程度)?采用何种干预使患者未发生用药错误?错误发生于何时和如何被发现的?错误发生在什么场合?错误是否涉及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向患者提供了咨询?3)药品情况: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
5、型、批号、含量或浓度、制药公司、包装形式或大小。4)患者情况:年龄、性别、诊断等。(2)接到相关负责人报告,医务科(或护理部)应视造成损害程度逐级上报。3 .急救措施程序医务科应立即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用药严重错误进行会诊抢救:(1) 了解所用药物剂量、给药途径。(2)判断患者发生的损害为功能性还是病理性的,以及损害严重程度。(3)根据临床表现积极进行对因、对症以及使药物尽快清除(排泄/滤过)的治疗。4 .现场勘查程序对疑似用药错误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药品,即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医疗行政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