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资料资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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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 场 篇,一、作为一名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如何做好质量监督工作?,1、懂法规、懂标准、懂图纸。通过不断学习、培训,努力成为 行家里手,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落实十二大配套制度,遵守单位的工作管理制度。,3、严格执法、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要承担失职责任。,4、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质量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服务,服务态度和个人形象非常重要。,二、质量监管的十二大配套制度(建设部),1、监督执法检查制度;,2、有见证送检制度;,3、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建设部提倡由建设单位来委托检测);,4、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5、重大风险源识别和报告制度;,6、差别化管理制度;,7、质量形势(状态)

2、分析制度;,8、信息化管理制度;,10、不良行为记录制度;,9、质量评价制度;,11、工程质量约谈预警制度;,12、两场联动监管制度。,法 规 篇,1、建筑法(1998年3月1日)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2012年2月1日)6、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2008年7月15日)7、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1年7月1日)8、广

3、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9、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府令212号)(2009年12月1日)10、深圳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2008年9月27日)11、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引路”制度管理规定(深建质监201064号)(2010年8月24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2年6月,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本规定

4、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

5、实施处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办法,2012年6月,第六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二)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情况;(三)项目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四)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第七条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主要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情况,实体外观质量及尺寸,施工质量控制资料,重要和隐蔽部位施工情况及施工过程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等。,第八条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

6、料、建筑构配件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可采用便携式检测仪器检测,或在监督人员见证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重点抽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含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情况,防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仍进行后续施工。,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重点监督以下内容:(一)工程是否具备法定的竣工验收条件;(二)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参与验收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竣工验收过程是否履行必要的程序。,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确定工程永久性标牌的设置位置,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标牌的制作和镶嵌。标牌上应载明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

7、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及主要责任人姓名。,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以监督执法为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采取差别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质量信用管理等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能。,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

8、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第三条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

9、性承担责任。第五条 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第六条 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

10、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九条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按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执行,绿色建筑标识按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206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本规

11、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化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第十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12、。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原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者经检验、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二)使用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不合格的海砂;(三)使用立窑水泥或者袋装水泥。第二十二条 禁止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总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一次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均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一)因交通运

13、输条件限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三)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

14、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无法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销售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量处以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100元、预拌砂浆每立方米2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实际使用袋装水泥量处以每吨100元罚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或者砂浆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实际搅拌的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混凝土每立方

15、米200元、砂浆每立方米400元罚款。,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未制止的或者无法制止时未及时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标 准 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2012年8月1日)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6、2012年8月1日)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2011年8月1日)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2012年5月1日)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2012年10月1日)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1年7月1日)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2012年5月1日)9、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2010年12月1日)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2011年10月1日)11、地基基础设

17、计规范(GB50007-2011)(2012年8月1日),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0年12月1日)1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2010)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2011年12月1日)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2012年10月1日)16、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2011)(2011年7月1日)17、预拌砂浆生产技术规范(SJG11-2010)(2010年9月1日)18、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SJG12-2010)(2010年9月

18、1日)19、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2012年3月1日)2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012年6月1日)2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012年6月1日)2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2012年5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2012年6月,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19、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0.6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让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让步验收),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

20、(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5.1.3 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5.1.3-1),(5.1.3-2),-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精确到 0.01(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N/mm2时,应2.5N/mm2;,-合格评定系数,按表5.1.3取用;,-本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表5.1.3 混凝土强度的合格评定系数,5.2.2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5.2.2-1),(5.2.2-2),式中:3,4合格评定系数,应按表

21、5.2.2取用。,表5.2.2 混凝土强度的非统计法合格评定系数,建筑钢结构焊缝质量检测,一、焊缝质量等级介绍及质量检测方法,二、无损检测方法介绍及适用范围 钢结构焊缝常用的的无损检测方法有磁粉检测、渗透检测、超声波检测及射线检测四种,其中磁粉检测与渗透检测用于检测焊缝表面及近表面缺陷,超声波检测与射线检测用于焊缝内部缺陷。,二、无损检测方法介绍及适用范围,三、建筑钢结构常见构件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确定,三、建筑钢结构常见构件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确定,三、建筑钢结构常见构件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确定,三、建筑钢结构常见构件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确定 目前,建筑钢结构

22、主要采用超声波方法对焊缝内部质量进行检测,当焊缝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时,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检测。超声波检测比例、合格级别见下表:,咬 合 桩,咬合桩是指采用机械磨孔、套管下压、套管内抓斗取土,在桩与桩之间相互咬合排列的基坑围护结构形式。桩的排列方式一般为一个A桩(素混凝土桩)和一个B桩(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施工时先施工A桩,后施工B桩,A桩混凝土采用超缓凝混凝土,要求必须在A桩混凝土初凝前完成B桩。,施工要点如下:(1)作混凝土导墙,保证咬合桩准确定位,确保钻机平稳,承受施工荷载。(2)开钻,吊放第1节套管,控制套管的垂直度,采用测斜仪附贴在套管外壁进行垂直度检测,发现偏差及时纠正。成孔后套管

23、随混凝土灌注逐段拔起。(3)混凝土灌注,在B桩施工中由于必须切割A桩,在A桩混凝土未达到某种强度的状态下,套管钻机的磨动和下切对A桩混凝土会产生损害。为此,采用延缓A桩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在A桩混凝土处于末初凝的状态下施作B桩的施工方案。据试验,掺SP型缓凝减水剂后,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可延缓到60h左右(根据施工设备情况及施工速度确定),从而确保了施工方案可操作性的实施。混凝土采用导管法灌注,若孔底渗水多,涌水量超过l立方米/小时,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监 督 工 作 篇,桩 基 工 程,一、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桩基质量问题,1、基桩静载检测不合格,2、桩抽芯混凝土强度不合格,3、持力层岩样不符

24、合要求或沉渣厚度超标,4、小应变和超声波检测有、类桩,5、桩位偏差超标,二、不合格桩基质量问题处理程序,1、分析原因,2、扩大检测,3、综合评价(整批桩),4、设计复核和检测复核,5、加固处理,三、质保资料常见问题,1,1、图纸会审记录缺设计出图章和设计注册章;设计重大变更没有送审图机构审查。2、工艺试桩记录。a 没有确定施工参数或施工参数不全;b 没有设计注册章,没有监理注册章;c 施工实测记录参数与工艺试桩确定的参数不符。3、检验批资料。a 仅有分项工程验收表,没有相应的检验批验收表;b 检验批验收表明显不真实;c 检验批验收表数量不合适。4、桩位偏差实测。桩位偏差记录明显造假,比如:最大

25、桩位偏差为几毫米,桩位偏向四个方向,桩位偏差超过允许值的桩没有标出,并且还签字盖章合格。5、混凝土试块留置不足,大于50m3没有多留试块。6、竣工图a.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纸不全,仅有平面图,施工说明、桩表、大样图等;b.竣工图标示不清,没有设计变更、桩位偏差等;对于竣工图上是否标上桩位偏差问题,建议至少对桩位偏差超过验收规范允许偏差的要在图上标出。,7、管桩桩尖材料证明、桩芯混凝土和钢筋资料。当桩芯混凝土和钢筋资料由上部施工单位负责,则应在工程交接单上写明。8、施工总结。a 基本情况应包括:工程概况,地质情况,设计桩数、有效桩数、施工打坏桩数、设计增加桩数;b 施工情况包括:工艺试桩、施工参数

26、、施工质量问题和处理、材料进场管理、检验报告、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基坑开挖后桩头质量和桩位偏差等;c 验收检测情况包括:验收检测选桩情况、各栋检测项目、数量和检测结果;d 验收情况包括:检验批资料统计、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结果,当分段隐蔽验收的还应说明分段验收情况。,四、桩基检测常见问题,1、没有按先低应变后静载的程序进行;2、低应变检测数量不足(达不到每承台至少一根);3、检测过程中设计随时变更设计要求;4、静载检测不合格时,不给出桩身是否破坏的结论;5、大直径桩采用钻芯法还是静载法检测随意确定;6、钻芯法抽芯时偏出桩身不进行桩垂直度的说明;7、钻芯法芯样强度不合格,加抽第二根芯时不加说明

27、。8、检测有不合格时进行扩大抽检不加说明;9、对不合格桩进行扩大抽检后认为整批桩已经合格或对整批桩是否合格不加说明。10、桩基验收没有正式报告(快报内容不全),或检测发现有质量问题时,检测单位不出席验收会议进行说明。,五、桩基工程监督注意事项,1、关注检测结果,如有检测不合格的情况要求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按照不合格桩基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完成规定工作,验收结论必须明确标注“让步验收合格”。3、认真审核桩基质保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退回重新整理。,主 体 工 程,一、主体结构的资料问题,(一)设计变更 涉及平面、立面及节能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二)材料出

28、厂合格证问题 1.钢筋出厂合格证全是复印件,部分无供应商红章,大部分未注明原件存放处;2.复印件上出厂日期更改痕迹明显,同一出厂证更改日期反复用;3.砖砌块出厂日期与进场日期差异大,有的差一年以上。(三)钢筋原材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年版)自2011年8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一定要使用带E牌号的专用钢筋,但部分工程仍使用普通钢筋。据统计,抽检普通钢筋的强屈比、超强比及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其中除HRB335基本能达到95%的保证率外,HRB400大概只有40-50%的保证率,HRB500更低。因此,尽管抽检几组普通钢筋的这3项指标能合格,但并不能保证该批钢筋

29、都合格,普通钢筋不能代替抗震专用钢筋使用。,第5.2.2条规定:“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四)材料检验报告 1.需加倍复检的钢筋,有的未加倍复检,也未说明材料

30、去向,而是另送一组同规格钢筋检验,追问时才说已换材料。有的复检报告滞后。2.钢筋接头工艺检验报告滞后,有的规格不全,焊接头多数未注明焊工姓名,未针对焊工做工艺检验。机械接头仅针对材料做工艺检验,焊接头是针对焊工做工艺检验,每个焊工都要做。,3.少量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结果判定合格,母材强度低于抗拉强度标准值,建议检验母材。如某工程,直径22的HRB400滚轧直螺纹I级接头,接头抗拉强度值分别为530MPa、525MPa、525MPa,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论为“接头检验合格,母材强度低于抗拉强度标准值,建议检验母材”。根据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第7.0.7条规定,当3个接

31、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值均小于1.1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1.1*540=594MPa)时,该验收批为不合格。但该工程未对该批母材重新进行抽检,且接头未进行任何处理。4.缺砼、砌体、砂浆原材放射性检验报告,有的时间不对应,是施工后期才送检的检验报告,有的不齐全,不同厂家、品牌都应做检测,有的是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报告。5.砌体、砂浆用原材料检验报告不齐全(不同厂家、品种都要做)。,6.检验报告填错工程部位,如将电渣压力焊报告工程部位填在某层梁上,电渣焊只有竖向筋才能焊,水平筋无法用电渣焊。7.砌体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等送检次数不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

3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次,在2万平方米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8.同条件养护试件数量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规范要求同一强度等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有的就只留3组,也有只留1组的。(五)砼试件统计评定 砼试件强度数理统计评定仍采用87版本公式,应采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010版本,该修订版已于2010年12月1日实施,计算公式中合格评定系数已变。,(六)设计师、项目经理、总监签字盖章问题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缺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或注册章与签字不对应。2.项目经理、总监在相应文件上漏签字,或多人笔迹,由他人代签,有的总监签字未盖注册章。3.项目经理、总

33、监换人未备案,交接不清。(七)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问题普遍 1.模板安装检验批记录(1)墙柱检验批错填“底模上表面标高”值,“垂直度”一项在“不大于5m”和“大于5m”两栏都填。(2)梁板检验批错填“层高垂直度”值。2.墙柱钢筋加工检验批记录错填“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安装检验批错填“受力钢筋排距”和“钢筋弯起点位置”。3.现浇砼结构观感质量及尺寸偏差检验批记录,墙柱检验批错填“标高”值,梁板检验批错填“垂直度”值,某层检验批填上“全高垂直度”值。,4.检验批记录有涂改或某项内容划黑线作废。5.现浇砼观感质量检验批记录,不填“预埋管”或“预留洞中心线位置”。6.钢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不填“

34、受力钢筋间距”测量值。7.模板安装质量检验批记录,不填“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及尺寸偏差”值。(八)垂直度、沉降观测资料 1.垂直度偏差没有方向,没有正负,垂直度偏差值过小,虚假,与结构检验批垂直度偏差值完全不相符。2.沉降观测未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主体验收时无阶段性总结,无沉降观测结论。,(九)结构实体检验资料问题 1.梁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中纵向受力钢筋条数与设计图纸不符。规范要求对梁的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但部分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梁纵向受力钢筋数量与图纸数量不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2.规范要求对梁类和板类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应分开评定,部分检测单位将两者混在

35、一起评定。3.规范要求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部分检测单位仅检测5条钢筋。,二、现场结构实体质量问题(一)结构砼质量缺陷处理简单草率,无检查记录,无处理方案,无处理记录,有的边拆模边抹砂浆隐蔽。(二)露筋、孔洞、木皮未处理完毕,就开始做吊顶或抹砂浆。(三)墙、柱上下接槎处错位,是结构质量硬伤,应引起重视。(四)门洞上方过梁搁置长度不足,风管洞口周边未设过梁。(五)门窗洞口未留置素混凝土块或构造柱。砌体临外墙端部未设构造柱。窗台未做钢筋混凝土压板或钢筋砂浆带。(六)砌体构造柱顶不植筋或预留筋严重错位搭接不上,构造柱与梁、板交界处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七)交叉砌筑墙

36、体砌块无搭接,成通缝。(八)未经批准现场搅拌砂浆或使用袋装水泥。,三、主体工程施工质保资料整理要求(一)钢筋原材料和钢筋接头报审(钢筋进场送货清单、钢筋出厂证、钢筋检验报告、接头工艺和现场检验报告)(二)隐蔽工程钢筋报验(钢筋加工、钢筋安装、模板检验批、钢筋隐蔽验收记录)(三)混凝土浇灌令(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原材料检验报告、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记录)(四)现浇结构混凝土质量(现浇结构检验批、混凝土隐蔽验收记录)(五)混凝土试块汇总和数理统计评定(含同条件试块)(六)实体检验和实测实量(钢筋保护层厚度、板厚、回弹报告、抽芯报告、垂直度、层间偏差、沉降观测记录等)。,竣工验收监督常见质量问题,一、建

37、筑使用功能,(一)屋面,(二)阳台、走道、回廊、楼梯栏杆及楼梯间净高、宽度,(三)墙面、顶棚(含外墙)抹灰、防水,(四)地面面层,(五)幕墙、外窗,(六)室外,(七)地下室,(八)逐套检验,(九)节能,二、给排水工程,1、排油烟机的排气管直接排向外墙时,未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2、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未分别设置;3、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为非压力管,无法满足灌水试验要求;4、户内暗装给水管无走向标记;5、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够;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小于1.5米;6、防火阀无单独的吊架;7、水泵吸水管上

38、未使用偏心异径管;8、生活给水减压阀后无压力表;9、水泵进出水管上软接头静态变形;10、排水检查井内流槽不合要求。,三、电气工程,1、住宅户内配电回路分配不合理,厨房卫生间插座回路与一般插座回路未分别设置;漏电开关选择不符合要求(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做);2、多股导线未搪锡或压接端子,连接端子螺栓、防松垫圈不配套、端子未拧紧固;(未按样板工序做,不符合规范要求);3、插座接地线串接;(未按样板工序做,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安装隐患);4、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接未做好,未从户配电箱引接地线到卫生间等电位盒;等电位连接盒无接地标识;5、弱电竖井缺接地干线,强电井内母线支架未接地,竖井防火封堵未做好;(

39、弱电竖井缺接地干线,违反设计规范要求;强电井内母线支架未接地,漏掉跨接地;竖井防火封堵未按设计要求、未按消防防火要求做;存在安装隐患),6、金属桥架接地干线未敷设到位,金属线槽终端未可靠接地,跨接地未按要求做或使用2.5平方毫米导线跨接,部分桥架段接地不良,存在安全隐患;7、接地干线圆钢搭接长度不够6d(6倍圆钢直径),未双面焊接;扁钢搭接长度不够2b(2倍扁钢宽度),未三个棱边焊接;8、水泵房内金属物未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未达防火要求;9、发电机机座未接地,储油间内油箱、管道等金属物未跨接地;10、低压配电柜内电缆未固定好,电缆干包头未包扎好,孔洞未封堵;动力柜

40、带电金属门未跨接地。,1、通用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绿化类: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0300/29-2006);园林绿化施工规范(DB440300/T8-1999);屋顶绿化设计规范(DB440300/T 372009);,绿 化 工 程,一、园林绿化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规范,2、绿化类地方标准:立交桥悬挂绿化技术规程(DB440300/T 18-2001);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DB440300/T 33-2008);园林绿化管养规范(DB440300/T 6-1999);木本园林植物修剪技术规范(DB440300/T 26-2003);边坡生

41、态防护技术指南(SZDB/Z 31-2010);,2、绿化类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07);注:防水卷材耐根穿刺性能测试合格产品最新公告,3、广场园路类: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2009)。4、园林建筑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

4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 169-2009);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5、景观照明类: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6、喷淋系统类: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J85-1985)。,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初验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完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初验报验单,并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进入工程成活期养护;初验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2、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0300/29-2006)。3、工程资料用表 绿化分部用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录用表。,二、园林绿化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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