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发加工操作流程如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发加工操作流程如下.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外发加工操作流程如下外发加工操作流程如下: 1) 委托方企业在“外发加工申请表备案申请”界面,录入的基本信息及商品明细数据,申报成功入数据中心库; 2) 数据中心入库成功,返回给委托方企业外发加工申请表的“电子口岸统一编号”; 3) 数据向海关转发,海关审批通过后,外发加工申请表建立,返回给委托方企业外发加工“申请表编号”,委托方企业即可进行外发加工货物的收发货操作。如果进行发货登记转至步骤4,如进行收货登记转至步骤6; 4) 委托方企业在收发货单的“发货登记”界面根据“申请表编号”调出外发加工申请表信息,录入外发货物的发货登记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等待海关审批; 5) 企业可对最后一次的发货登
2、记进行撤消操作,海关审批通过后,发货登记撤消成功; 6) 承揽方企业加工完成该批外发货物后,委托方企业在收发货单的“收货登记”界面根据“申请表编号”调出外发加工申请表信息,录入收回货物的收货登记数据,并向海关申报; 7) 当委托方企业收货登记被 “海关审批通过”后,委托方即可收回该批外发加工的货物; 8) 企业可对最后一次的收货登记进行撤消操作,海关审批通过后,发货登记撤消成功; 海关原则: 1) 外发加工货物的所有权不得发生转移,委托方企业不得将外发加工货物销售给承揽方企业。 2) 经营(加工)企业通过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请表,须经主管海关审核通过并收到电子回执后,方可实际
3、发货。经营(加工)企业应在实际收发货后的次日,通过外发加工管理子系统当日累计收发货数量填写收发货单并向海关申报。 3) 海关取消对经营(加工)企业“主要工序”的*性审批的要求,由企业实行申请表网上备案、主管海关网上核准,并按照“重点管好经营或加工企业”的原则进行监管。外发加工一般仅限于经营(加工)企业自身不能完成的工序,如遇生产旺季等特殊情况,经营(加工)企业短时间无法完成定单而申请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主管海关可参照合同手册备案数量或电子帐册年生产能力的30%以内予以审批,并向直属海关报备。 4) 经营(加工)企业将首道工序外发加工,为避免往返运输导致成本增加,申请外发加工料件直接从承揽方企业
4、就近进口或结转的,企业应在申请表备案(变更)时间向主管海关申报,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外发加工料件异地发货或转进”。 5) 主管海关批准后,经营或加工企业发货时可直接将料件从异地发至承揽方企业,但须在发货单的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异地发货”或“异地转进”字样。 6) 因外发加工生产需要,经营(加工)企业委托承揽企业在国内代为购料,对不从经营(加工)企业发货的国内料件,经营(加工)企业须填写发货单,并在发货单的备案栏注明“异地购料”。 7) 经营(加工)企业因避免往返运輸导致成本增加,申请外发加工后货物直接从承揽方企业就近运输出口或结转的,企业应在申请表备案(变更)时向主管海关申报,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
5、“外发加工后货物直接出口或转出”。 8) 主管海关批准后,外发加工后货物无须运回委托方企业,经营或加工企业可直接申报出口,但须在收货单的备注栏中予以注明“直接出口”或“直接转出”字样。 9) 经营(加工)企业对外发加工产生的剩余料件和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申请内销征税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并办结海关手续后,可在承揽方企业直接处理;申请放弃的,需运回经营(加工)企业处理。 10) 委托企业通过预录入系统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请单,海关接受申请后自动备案或人工审核后备案,备案通过后,委托企业发货到承揽方企业并向海关备案发货情况,海关自动备案,承揽方加工完成后成品返回,委托企业登记收货情况。 11) 存在以下情形的,主管海关结合监管实际需要,可按照外发加工保税货物税款一定比例要求经营(加工)企业提供风险担保金或保函: A、企业申请外发加工货物不运回委托方企业的; B、跨省外发加工的; C、外发加工期间,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