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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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_; 第五条 公司住所:_; 邮政编码: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

2、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_ 万元人民币。 1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八条 公司股东共_ 个,分别是: 1、 。 住所: ;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 2、 。 住所: ;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_ _。 以货币出资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 %,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2、_ 。 以货币出资_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 _%,全部认缴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有选举和被

3、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2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应当按期

4、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方式执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

5、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五十 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3 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_百_同意。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

6、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

7、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4 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8、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聘任产生。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9、决议; 5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10、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 担任。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在每年x月x日前将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表

11、; 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15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 1% 至 2%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2、第三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二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7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当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按公司法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于_年_月_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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