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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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高新区证明事项清单(2020年)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基本情况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效力层级索要单位开具单位1关系证明死亡人员退保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养老待遇、工伤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乡镇(街道

2、)及村(社区)3低保证明低保医疗救助根据川民发(2017)155号文件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第五条“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户”省镇(处)4特困证明特困医疗救助根据川民发(2017)156号文件四川省医疗救助工作规程第五条“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户”省镇(处)5优抚证明优抚医疗补助经开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镇(处)6交通、火灾等突发性困难证明临时救助根据川民发(2017)155号文件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省镇(处)火灾图片、交通事故认定书7重大疾病证明临时救助根据川民发(2017)156号文件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第四条“临时

3、救助对象的范围镇(处)医疗发票8就学证明临时救助根据川民发(2017)157号文件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镇(处)录取通知书9其他困难临时救助根据川民发(2017)158号文件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的镇(处)村(社区)范围10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川民发(2017)154号文件,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四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且符合当地财产状况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省镇(处)单位出具,无收入由村(社区)开具11残疾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川民发(2017)156号文件,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15

4、条“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重度残疾人指1、2级残疾人”省镇(处)12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无赡养人证明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根据川民发(2017)156号文件,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4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岁儿童,同时具备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等应当纳入特困救助”镇(处)村(社区)13土地证明用于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特别扶助申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镇(处)村(社区)14婚育证明用于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特别扶

5、助申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镇(处)村(社区)15失踪证明用于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特别扶助申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镇(处)村(社区)16死亡证明用于申请独生子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特别扶助申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川卫发201676号镇(处)村(社区)17离职证明用于办理就业失业证及申领失业保险绵府办发201618号第18条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失业前所在单位18亲属关系

6、证明用于领取抚恤金及丧葬费绵府办函2017126号规范性文件区社发局村(社区)19在家死亡证明人设部门用于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拨付,为绵府办函2017126号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村(社区)退休人员死亡后死亡退费20失业证明失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服务)绵府办发201618号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村(社区)21社会保险死亡待遇申领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人社部门用于办理死亡退款、死亡待遇申领等事项;国土部门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规范性文件区

7、人社局村(社区)22独生子女证明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结婚证原件遗失后证明)川卫办发2016223号文件规范性文件区社发局村(社区)23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用于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159号)第四点“四、申请、审核和发放”第(一)点第6小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材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工商所料。24车辆证明用于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159号)第四点“四、申请、审核和发放”第(一)点第8小点:绵阳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8、租赁补贴的应提供车辆证明。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车管所25房产证明用于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150号)第四点“四、申请、审核和发放”第(一)点第7小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合同内容需明确住房具体地址、房屋幢号、房号等),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自有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房管部门26申请公租房证明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绵阳城区公关租贷住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6)91号)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村(社区)27农村户籍证明办理

9、农村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1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建局发(201637号)”农村居民身份界定以居民户口簿记载登记为“农业家庭户”为准,户口簿不能明确确定农村居民身份的,可由购房人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界定。2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村居民购买绵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办法补充解释的通知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购房者户箝所在地派出所(绵建局发2016151号)“一、关于农村居民购房后进城落户情形。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时购房者户籍为“农业家庭户”,申领农村

10、居民购房补贴时身份已转为“非农业家庭户”的,仍属于享受农村居民购房补贴的对象,其身份界定采取:居民户口簿明确记载其身份转换的,以户口簿为准;其户口簿不能反映其身份变动的,由购房者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期间的农村居民身份认定。”28城镇居民享受低保证明用于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159号)第三点“三、保障标准”第(二)点第2小点:保障人员中有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为人均12元/平方米月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民政部门29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1、四川

1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2、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X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30亲属关系证明社保用于办理死亡待遇申领等事项,申领在职死亡人员死亡待遇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2、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

12、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住建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31死亡医学证明(在家死亡证明)社保用于办理死亡待遇申领等事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32终身无子女退休(职)人员和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人员证明社

13、保用于办理增发性老金待遇申领等事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33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申领依靠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绵府办函2017126号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区人社局村(社区)提供、镇(街道)复核35低收入家庭证明用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绵人社办2016295号)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县级民政部门36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待遇、工

14、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人社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37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依法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明确企业实际从事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保留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绵阳市取消的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26号)中保留的目录之一。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绵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乡镇(街道)生产、销售、仓储、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所在地。38经济困难证明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二)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料地方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区司法所乡镇(街道)及村(社区)3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用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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