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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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 文法学院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细则 一、 出勤考核项 早操考勤: 1. 全勤:在该学期早操考勤中,无任何缺勤记录的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加4分。 2. 本学期,有免操记录学生、早操请假超过5节以上的学生减2分。 3. 每学期每旷1节早操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减0.5分处理。 自习考核: 1. 在该学期的晚自习考核中,没有任何缺勤记录的学生,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加4分。 2.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要出具团委开出的请假条,则视为全勤。若一学期超过3次则不能视为全勤,每超过一次减0.5分处理。 3. 每学期旷晚自习,每旷1节晚自习该学年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

2、绩减1分处理。 课堂考勤: 1. 该学期未经团委同意,擅自旷课的同学,每旷1小节,减0.5分处理。 2. 该学期未经团委同意,擅自离校的同学,离校一天作旷课8节处理,减4分。 二、 违纪减分项 1. 2. 3. 4. 5. 6. 因各种原因,受到院里通告批评的学生减5分。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学生减10分。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减20分。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学生减30分。 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减40分。 我院对寒、暑假、“五一”、“十一”、端午、清明、中秋节前后的考勤将严格管理,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提前离校或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该学期减

3、8分。 7. 对未办理任何手续,而无故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将严加处理,一经查实减2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 宿舍公寓考核项 1.在我院卫生大扫除中不合格的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减2分。 2.因纪律、卫生等问题被校、院直接通报的宿舍全体成员减3分。 3.获得D级警告宿舍的全体成员每次减4分。 4.该学期内被院里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全体成员加4分。 5.私自调换宿舍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减5分。 6.该项加分上限为12分。 四、学生会、班委、党员考核项 学生会成员考核项 1、值班出现旷班,每次减1分。 2、无故旷会每次减10分。 3、每学期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测评,依据任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最高加分

4、不超过10分。具体测评办法另行公布。 4、学生会各部门完成指标的,另外奖励5-10分。 班委考核项 1、班级在学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瞒报、延报现象,所有班委统一减20分,班级负责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取消班委的评优资格。 2、要求参加的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迟到的,每次减10分。 3、凡要求提交的材料延误的,负责人每次减1分。 4、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一次性四级通过率全校前三的,全班同学(除四级未通过者)每人加2分。 5、每学期对班级委员进行测评,依据任职表现进行民主测评,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具体测评办法另行公布。 党员考核项 1、学习成绩未进入班级前50%,给予警告一次,连续两个学期未进

5、入班级前50%,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正式党员如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不及格现象,取消党员资格。 2、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加3分,综合考核不及格的,取消党员资格。 3、获得先进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加5分。 五、等级和资格认证考试加分项 1. 该学期通过计算机二级加4分。 2. 该学期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加8分。 3. 该学期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加15分。 4. 该学期通过司法考试的加15分。 5. 该学期获得其他证书的酌情加分。 6. 该项加分上限为20分。 六、学习竞赛类荣誉加分项 1.此类活动已经入围,参与的同学加5分。 2.获得国家级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40、30、25、20分。 3.获得

6、省部级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30、25、20、15分。 4.获得校级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20、15、10分。 5、不得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 七、文体类荣誉加分项 在文体类活动获得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加分: 1. 国家级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12、10、8、6分。 2. 省、市级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10、8、6、4分。 3. 校级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8、6、4、2分。 4. 院级个人、团体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分别加6、4、2、1分。 注:该学年参加校运动会中前三名按一等二等三等加分,第四到第八按优秀等级加分。 5、不得累计加分

7、,按最高分计。 八、参与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 1.自愿申请,被选拔参加校级重点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加10分。 2.获得省级个人优秀的加20分,团体加10分. 3.获得校级个人优秀的加10分,团体加5分。 九、参与社团、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1.自愿申请,被选拔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加5分。 2.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个人加30分,团体加20分. 3.获得校级奖项的,个人加15分,团体加10分。 4、加入本学院社团一个加2分。 十、其他情况 1.受到表彰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加分: 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学生加20分。 校园十佳的学生加30分;获得校级学习、素质拓展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加10分,

8、获得校级学习、素质拓展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加5分。 学院、团委认可的好人好事、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酌情加分。 做出有损学院形象和有碍于学院工作的学生将视情况严厉减分。 2.根据学生在军训中的表现给予以下加减分处理: 在军训中荣获军训标兵的学生加2分。 军训考勤中每缺勤2次以上的学生,每次减1分,最多减4分。 3.该项加分上限为30分。 十一、综合素质量化分值换算办法 把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均换算成100分制进行综合素质量化总评。 总评成绩=学习成绩P累计0.5+素质成绩0.5 1、以上各项条款以各年级专业相对应,有几项算几项。 2、所有先、优评比以此量化分值为重要参考,然后经过团委、党委的综合考察后确定相应人选。 十二、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考核小组,统一领导我院学生考核工作。 十三、其他未尽的临时突发性事宜,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加减分。 注:此次评优若有虚报、谎报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该班班长核实不清,负有间接责任,情节严重者,撤销班长职务。 学院团委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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