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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称领取认定表条件天津市企业人员职称评定须知 领取认定表条件: 1、 2、 3、 档案存放在北方人才且在职,有参加工作手续、劳动合同 本科毕业一年以上,从事所学专业工作,可以领取初级认定表。 专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从事所学专业工作,可以领取初级认定表。 4、 5、 专科毕业,工作一年以上,从事所学专业工作,可认定技术员。 中转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以认定为”员”级职务。 6、 7、 8、 硕士学位获得者,一年可认定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硕士学位获得者,三年可认定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共三张, 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在表内“所在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及“报呈单位考核审查及聘任意见”处盖章。 领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并在表内“单位考核评估”处盖章。 硕士、博士需填写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并在表内“呈报单位考核意见”出盖章。 领取表后,按要求需认真填写,在第三个月的中旬之前到北方103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认定表缴纳认定费。按季度申报,季度末的次月20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缴费票领取证书。 联系电话:28013679、2801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