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五期保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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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五期保护制度渠县望溪初级中学 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制度 1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2 单位应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工作强度。 3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到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 女职工哺乳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安排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的,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 5 经县以上医务部门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工,不适合从事原工作,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 6 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制度,并与医务部门联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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