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本人提出申请 本人向发证机关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 由申请人户籍地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或经乡镇审核过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 本人近期一寸下面免冠照片一张。 处于妊娠期的育龄妇女应出示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情况。 对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与发证机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发证机关及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及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单位各持一份。 2、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之后,对于证件齐全、有效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不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 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哪些人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跨乡镇以上行政区域,拟外出30日以上,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