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露林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二、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进行孕妇B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并在孕妇B超登记本上实行双签字。 三、建立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做到如实填写、整洁、清楚、不涂改。所有的B超仪登记备案,有专人负责。 四、B超室门口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醒目标牌,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