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死亡报告制度 1、 凡是发生孕产妇死亡、必须24小时内报告院长、统计科室及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当地公卫中心妇幼人员. 2、 由当日值班医师负责填写死亡报告的相关表格,并报告科室主任。 3、 值班医师与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有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所有的病历资料。 4、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死亡讨论,并记录存查。 5、 在儿科住院的婴儿死亡由儿科负责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