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合同.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416895 上传时间:2023-03-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40.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存单质押合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存单质押合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存单质押合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存单质押合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存单质押合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存单质押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存单质押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存单质押合同附件10: 编号: 存单质押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存单质押合同 重要提示 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质权人予以说明。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和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定期存单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 1.1出质标的为定期存单,存单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存单清单”

2、为准。 1.2质权的效力及于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如质物是约定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质权效力及于该定期存单项下自动转存后的本金及利息。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存单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

3、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存单的移交和保管 3.1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经存款行确认的存单移交质权人。 3.2质权人应妥善保管存单。存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质权人应立即通知出质人,出质人应按质权人要求申请挂失及补办。补办的存单作为出质标的仍交由质权人保管。 3.3质权人对存单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

4、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存单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存单代表的存款关系合法、真实、有效,存单已经存款行确认。出质人对存单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存单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存单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挂失或依法冻结止付,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的权益等情况。 4.6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应将存单申请挂失;出质人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或其它方式处分存单或支取存单

5、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5.2存单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5.3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4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5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

6、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的,质权人有权将存单兑现用于清偿债务。存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以兑现存单用于提前清偿债务;质权人在存单到期日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出质人不应支取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6.2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出质人未按本合

7、同约定将存单移交质权人占有; 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存单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

8、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存单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签字;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9.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

9、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 本人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存单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质押存单清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出质人姓名/名称 主合同编号: 序号 合计 出质人签字/公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存款 银行 存单 存款 质押合同编号: 存款账号 存款 存款 存款存款 编号 人户名 - - 金额 利率 币种 到期日 - - - - - 申请

10、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委托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单位为 向贵行申请的贷款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贷款金额为: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本单位所有的下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提交贵行,委托贵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存款行名称 序号 1 2 3 4 开户证实 书编号 存款 账号 存款 金额 存款人户名 起息日 -到期日 预留 密码 预留 印鉴样式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主要内容 合计金额人民币: 其他事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同意出质协议书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11、: 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贷款人申请的贷款提供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甲方与贷款人将签署存单质押合同,并保证按存单质押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下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序号 开户证实书编号 存款金额 起息日-到期日 三、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存款行、贷款行各执一份。 甲方 需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表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乙方 存单质押条款 本条款适用于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出质人的情形,甲方指主

12、合同项下债务人,乙方指主合项下债权人: 1.为担保本合同履行,甲方以其所有的定期存单 (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存单清单”为准) 质押,质权效力及于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如质物是约定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质权效力及于该定期存单项下自动转存后的本金及利息。 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存单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经存款行确认的存单移交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存单在质押期间遗失、毁损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申请挂失并补办。补办的存单仍交由乙方保管。 4.甲方保证对存单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存单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存单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挂失或依法冻结止付,不存在争议、诉讼或任何第三人的权益。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将存单申请挂失、不应以转让、赠与、质押、支取或其它方式处分存单及其项下存款。 5.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时,乙方有权兑现存单用于清偿债务。存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到期日的,乙方可以兑现存单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乙方在存单到期日前收到甲方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甲方不应支取存单项下的存款本金及利息。 共有人声明条款: 本人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存单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