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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制度学校事故隐患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1、学校各部门、教研组的负责人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负总责;负责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工作人员为主要责任人,负主要责任;发生问题的个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部门、教研组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要做到与本部门、组的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3、每逢节、假日前要对本部门、组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4、上报范围: 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危险源。 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外隐患、危险源。 5、受理部门: 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物安全的隐患、教学安全的隐患
2、涉及其他安全的向学校领导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园门卫保安人员汇报。 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汇报,并能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6、操作程序: 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危险源,可口头或书面向学校或主管部门汇报。 学校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时判断隐患、危险源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学校校长、安全职能部门汇报;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的,由校长同有关方面汇报、协商解决。 7、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师生安全自觉性。 8、不尽事项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完善解决。 涪陵李渡新区李渡小学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