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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制度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公文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公文撰写 1、公文草拟。根据需要和领导指示初步拟定文稿。学校发文由办公室草拟,涉及各部门职责,需要由学校统一行文的,由部门草拟文稿。 2、公文审核。对草拟文稿的审核,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看是否的确需由学校统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不需由学校统一行文的公文,由各部门自行发文。 3、公文复核。指公文正式印制前对文稿的校对、核稿,重点是看: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4
2、、公文签发。将经审核的文稿交校长签字,批准发文。 5、公文的印刷、用印。经审核无误后的公文即可印刷与装订。如需加盖公章的按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印章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二、公文发放 指将公文发放到相关部门。确定发文后,办公室收发员要在收发文登记表上编制发文编号,登记公文名称、发文日期、数量、发放部门等。对内发放文件须有各部门相关人员签收。学校级文件发放时只发到相关部门,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收到文件后要签字确认。 三、公文的传阅 接收的文件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编号,经办公室主任在文件批阅签上审批后,原文件附文件批阅签交校领导阅看并签字确认。 四、公文归档 学校收发文由办公室及时归档,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