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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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学校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

2、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

3、关手续。 图书室管理制度 总 则 图书室是学校书刊资料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及课外资料。 第一章 图书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图书室管理人员职责 1图书室应配备具有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做好采购、编目、借阅、阅览室及科技情报检索和供给工作。 2图书室应加强科学管理,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根据本校专业设置及读者的阅读要求,与专业科协商有计划

4、,有重点地采购图书资料,逐步形成本校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 4对新到的书刊资料要及时分类编目,及时投入流通,本室采用中国图书室分类法进行分类,并逐步实现文献著录标准化。 5合理组织藏书,加强书库管理,做好书刊资料的整理装订,切实注意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 6合理安排图书借阅工作,提倡文明用语,全天开放阅览室,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7采用多种形式为读者服务,开展书刊资料检索方法的宣传,推著新版图书资料,组织报告会,帮助学生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 8制定和健全各项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业务统计工作,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章 借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借书证的办理

5、1、我校的教职工办理借书证,须凭工作证,方可办理。调出时图书清退手续办完后,交还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到图书室办理借书证,在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等全部还清,如数交还借书证,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 借书证的使用 借书证系我校教职工和学生来室借阅的专用证件。此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作为它用。如有违反,图书室工作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因转借、代借造成的书籍丢失等情况,应追究证件所有者责任。 第四条 借书证补办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借书证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到图书室借阅处登记挂失,方可补办新证。 第五条 借书证的注销 当持证人因调出、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

6、部归还,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 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第六条 图书室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标签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损坏标签者,损坏一个标签罚款1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推迟3天方可再借。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

7、3-5倍的罚款。 第四章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期刊阅览室制度 1、读者凭学生证入室,禁止带包。 2、本室期刊每人每次只限阅览一本,不得一次从架上拿下两本以上期刊。 3、凡故意损坏(撕页、剜、画)或偷窃书刊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4、本室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阅毕的书刊请放回原处。擅自将期刊携出阅览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5、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幽雅宁静的阅览环境,凡到图书室阅览室阅览者,严禁吃东西、吐痰、乱扔果皮。阅览者一律不准穿拖鞋、背心,严禁大声喧哗。 6、读者入室后要自觉遵守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阅览者在阅览时,应爱护期刊,不得撕页、涂改、影描。偷期刊一册,按书价2倍罚款,同时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学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书室开放时间 第八条 书库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1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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