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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细则湘潭县十中食堂从业人员管理要求细则 学校食堂工作是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是预防肠道传染病的关键。特对食堂从业人员作如下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对学校所提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必须认真执行;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食堂操作间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及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2、食堂从业人员切实注意搞好食堂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安排,特殊情况应做到随叫随到;做到地面不能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不能积有污水,潲水桶要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要多检查,不
2、能有堵塞,不能有饭菜残渣;水池、灶台,操作台、售卖台及食堂门窗等处要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库房要保持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堂内产生的各种垃圾应及时倒入到教学楼后的垃圾池内;所产生的食品包装纸箱和其他可回收或还可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品由学校食堂校方管理人员处理。 3、从业人员切实注意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应正确穿戴工作衣帽,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不能在操作间、售卖台室、保管室及餐厅内吸烟和嚼槟榔,无不良卫生习惯。 4、更衣室衣物挂放要整洁有序。 5、从业人员要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选菜应在过道上,菜应该在洗好完后再进入操作间
3、,不带不干净的物品进入操作间,避免不规范操作现象;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经常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正常完好,有无松动破损现象,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报修。 6、餐具用具每次用后要清洗、消毒,并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7、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必须由专人留样并做好留样记载。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在留样专用冰
4、箱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学校分管领导将会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按学校开餐时间准时开餐,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迟开餐时间,开餐时及时检查饭菜数量,及时补充,确保足额供应。 9、注意服务态度,不得辱骂学生,应做到微笑服务。 10、任何食堂工作人员都不得将车子停放在食堂后面,任何人员不得从食堂拿走任何已加工或没有加工的食品物和调料。 违规处理办法: 如发生违规现象,将向派遣单位通报详情。 具体方案: 1、若发现在操作间、售卖台室、保管室及餐厅内吸烟和嚼槟榔者,相关责任人罚20元/次。 2、没有穿工作服操作的,相关责任人罚10元/次。 3、食堂内的环境卫生有问题,相关责任人罚10元/次。 4、如果有学生反映饭菜不干净,相关责任人罚10元/次。 5、如果有学生投诉反映服务态度有问题,经学校核查属实,相关责任人罚10元/次。 6、在食堂操作间及售卖室会客者,相关责任人罚10元/次。 7、在食堂操作间及售卖室有陌生人及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组长或班长罚10元/次。 8、从食堂拿走任何已加工或没有加工的食品物和调料,一经发现并查属实将按五倍价赔赏。 9、工作人员卖饭菜及食品不刷卡一次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