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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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学生异地就医产生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如下: 1、请先上集美大学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医疗保险类表格-下载集美大学学生异地就医证明。 2、学生本人填妥集美大学学生异地就医证明,由学院预先审核后加盖公章,然后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3、学生本人携带已审核的集美大学学生异地就医证明和以下材料至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报销费用。 4、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者:报销时除提供下述报销材料原件外,还必须先将下述材料提前复印一份,原件交社保中心,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印章后由学生交由太平洋保险公司用以处理补充医疗保障费用的报销;商业等保险已赔付者,发票原件

2、上需加盖商保等保险理赔业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商保等保险理赔清单,商保等保险已赔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社保基金不再重复赔付。 5、门诊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住院发票超过6000元的报销业务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单张票据的金额为3000元以下,住院单张票据金额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到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一、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门诊发票原件; 2、医疗费清单; 3、门诊病历;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 6、由他人代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医疗费汇总清单; 3、出院小结或记录;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5、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的厦门本地且具有银联标志的储蓄卡或借记卡。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社保咨询热线:12333 办理地点: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市政务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各区社保中心: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电话:6256486 办理地点:集美区滨海路898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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