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和论证逻辑论证论证评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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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论证的评估美国思想家皮尔斯说,“坏推理和好推理都是可能的,这一事实构成逻辑之实践方面的基础。”论证的“好”与“坏”或“优”与“劣”,是对论证进行评估后得出的判断。一个论证只有经过合理性评估之后才对我们有建设性的意义,否则我们可能被论证误导或欺骗。第一节 论证评估的任务 论证评估是论证逻辑的核心。对论证的评估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切入。例如,1.对论证的逻辑评估涉及的问题是,在前提与结论之间是否存在一种适当的联系;2.实质的(内容的)评估要问的是,前提和结论都真吗?3.修辞的评估更为实际而宽泛:论证能说服、吸引听众并使他们感兴趣吗?“逻辑的”评估若是从形式逻辑来看,它只关注前提与结论的演绎关系

2、。所谓“适当的联系”,只能是一种必然的联系,即“蕴涵”关系。但是,从更广的视野看,适当的联系还有归纳支持和其他合情推理的支持。“实质的”评估涉及到论证的内容。不问前提的真假或是否可接受,不是论证评估。“修辞的”评估则使我们进入到语用学领域。一个论证在满足1和2的情况下,可能仍然起不到一个论证应起的作用,因为它可能没有考虑论证的听众的种种具体状态。比如,该论证的终点所达至的陈述,还不是听众或读者所承诺的命题;也许,该论证所用的论证语言不适合其听众。从人们的论证实践来看,实际论证的评估与上述三个评估都有关系。论证评估必然要考虑2,而且要首先考虑。这是由论证的目的决定的。论证就是要人们接受结论,由此

3、决定,支持结论的前提不能是假的或是更可疑的。论证理论与修辞理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一种理性的、客观的说服活动,它不主张诉诸听众或读者的情感,反对利用他们的思想和心理上的缺陷达到使他们接受某个观点的结果。而后者的高超技巧的表现恰恰在利用听众的心理状态和感情激发。所以,在修辞术的使用中,存在一个说服手段的社会道德问题。可见,论证评估理论与3的相关性不同于修辞术与3的关系。一、论证评估的一般流程论证评估预设论证的辨识和结构分析已经完成,因此在整个论证评估流程中包括这两个预先的步骤。在论证评估的全流程中贯穿论证评估的一般规范。评估经验性前提评估概念性前提辨识:主张(结论)和理由(前提) 论证标准化:补充

4、隐含前提评估前提的可接受性确定论证的特定语境对支持力的要求演绎有效?评估前提对结论的实际支持力归纳可靠?得出合情理的假设?评估对相反主张的反驳力在论证的辨识阶段,论证的目的性问题就应解决;而提出理由就是在履行论证责任。选用哪些陈述作为理由或根据,取决于知晓听众的类型。前提的评估解决理由的可接受性问题。一旦发现理由可疑或虚假,论证就丧失说服力。评估理由的支持力一定以评估理由的可接受性为优先条件。何种论证是令人信服的论证,在不同的语境中对这种充分性的要求不同。例如,在刑事判决中,控方的论证充分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而在民事判决中,胜诉方的论证只需和另一方的论证相比占相对优势即可视为满足充分性要求。一

5、个数学猜想的证明,必须满足演绎有效性这样的充分性;一个经验科学规律的证明可能需要很高概然性的论证;而日常论证就不需要这两种充分性的要求。当我们面临一种必须决策并采取行动的境况时,往往采纳相对优势论证的结论。所以,充分理由的充分性有不同的层次和标准,我们在评估一个论证的优劣时,首先要明确论证的语境对支持力的要求是什么。论证的前提对结论的实际支持力有多大,这种支持力是否达到了特定语境对支持力的要求,是评估论证的关键所在。此外,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论证,不仅为结论提供充分的、符合语境所要求的支持力,而且应该击败相关的反论证,回应或预见性地反驳可能的怀疑。 二、前提评估 评估论证正确性的一个关键步骤是决

6、定前提的真或可接受。一个陈述的真可通过以下方式加以确认:1.个人经验;2.引用已被认可的权威;3.内在一致性;4.和已确立的事实(我们已知为真的事物)的一致性。决定前提真值的最重要的步骤是确定前提是一个概念性命题还是一个经验性命题。那些表达某事态存在或不存在的陈述是经验性前提。这些前提的真可主要通过上述1、2、4方式来确立。另一方面,某些前提的真取决于前提中的某些核心语词的意义。这时,该陈述被当作提出一个概念的理论作者关于对论证成功而言很关键的那些概念的想法。确立这种前提真的方式不同于确立经验前提真的方式。例如,追寻者周刊包括许多夸大其报道的可信性的假话,某事以印刷文字的形式表达,它更可能被当

7、做是事实,夸大所报道东西的可信性的报章杂志是欺骗性的,因为报章杂志经常包括印刷好的话,它不应是欺骗性的。因此,追寻者周刊是坏杂志。前提是经验性前提的一个例子,即其真假用那些常常包括依赖归纳论证方法的经验手段加以确立(我们可以进行一个研究,确定人们更可能相信或不相信的东西)。前提和是概念性前提,这些前提的真假将包括讨论像“欺骗性的”语词一般意味着什么,什么算作“坏杂志”。 在法律和伦理论证中,概念性前提往往作为一般规则起作用。评估概念性前提,就是要对法律规定或伦理原则的解释的恰当性进行分析。这种解释可能涉及到法律的概念系统、立法意图等。除了那些描述一个特殊事态的前提,经验前提通常是一个归纳论证的

8、结论。这些前提的性质将决定我们如何评价有疑问的前提。分析经验前提的最初一步是决定它是何种陈述:是描述特殊事态的,还是基于归纳概括的陈述?描述特例的命题可通过直接观察加以验证。我们可以看看是否该特例真的发生了。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直接观察特例本身,因而将不得不依赖他人的见证。这种见证经常用证据照片或录像带。但是,随着数字摄影和特技的发展,这些资源的分量越来越小。比如,在许多法院案例中,照片可能不再被用做证据,因为它们很容易被修改(就像比尔克林顿与外星人在一起的照片)。同样,录像带也可能被改编,甚至有“目击证人”为一个实际上并未发生的事件作证。前提评估流程图前提是经验性前提还是概念性前提?前提

9、基于归纳概括经验性前提 前提描述的是一个特例概念性前提前提真所依赖的语词是清晰的吗?经验前提是可疑的或不真你自己能观察到该特例吗?开始概念理论的重建 有相当数量的人报告该特例吗?该语词通常表达的是什么概念?(使用语词的语境是清晰的吗?)加上合理的条件,即语境和一般用法该概念的使用所要求的条件是完全的吗?关于该特例的所有报告都是一致的吗? 该特例的报告者是可靠的吗?(他们如此报告不会从中获利)开始评价概念理论概念理论不充分,前提被认为假或不可接受你能想出给定条件的反例吗?经验性前提被认为真或可接受给定条件有任何矛盾吗?该理论解释明白了吗?概念理论是充分的;前提被认为是真的或可接受的为了决定引用特

10、例的前提之真假,您必须问以下问题:您能观察到该实例本身吗?如果回答是否定的话,您得对幻想和上述欺骗保持警觉。如果肯定的话,需继续问:是否有充足数量的人报告被陈述的实例?如果有相当数量的关键的人报告该实例,那么更可能是该事件实际上发生了(除非人们出现幻觉或共谋)。但假如仅有一两个人见证它,那么,其他因素必须被考虑:关于该实例的所有报告是一致的吗?如果各人所说并不相符,那么报告者之一很可能没有说真话。另一方面,假如特例的所有报告很接近于一致,那么更可能的是,事件正如报告者所描述的那样发生过。特例的报告者可靠吗?(他们从中有利可图吗?)您相信谁?华盛顿邮报,还是卫报?是相信一个可信赖的朋友,还是相信

11、向你推销的陌生人?如果给出报告的人因您的相信而获得某东西,那么怀疑该报告将是明智的。如果描述一个特例或事件的陈述由一些可靠的人(说谎无所获的人)报告,这些报告非常接近于一致,那么,描述该事件或实例的陈述可能是真的。但请记住,即使有这些担保,陈述为假仍旧是可能的。在科学领域,一个特例可能用重复实验加以检验,这就是研究者被要求保留好实验记录的理由。如果一个实验产生一个特定结果,该结果应能够按照已记录在案的方法、材料和程序等在另一重复实验产生。假如结果不能在另一个实验中复制,那么该结果就值得怀疑。当试图评价那种作为一个归纳论证结果的前提的真假时,我们首先必须确定,论证的哪个类型被用以确立前提,它可能

12、是枚举归纳论证、类比论证、因果论证或统计论证等等。三、推理评估 推理评估即论证的理由对主张之支持力的评价。但支持力有不同的等级。按照英美证据法学理论,证明的程度有九等:1.绝对确定。但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这一标准在法律证明中无法达到。可能在数学证明中存在;2.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的要求,是诉讼证明的最高标准;3.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据。某些司法区在死刑案中拒绝保释时,以及做出某些民事判决时有这样的要求;4.优势证据。通常是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5.合理根据。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以及公民扭送等情况;6.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7.有理由的怀疑

13、。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8.怀疑。可以开始侦查;9.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日常论证支持力程度可区分四个等级,大致对应于上述1、2、4和9。一是理由对主张的必然性支持,即支持力担保主张和理由一样真,不存在任何其他对立主张为真的可能性。例如, 张三未结婚,因为,张三是单身汉,单身汉都未结婚这是一种保真性推理,即特定的推理形式将前提的真毫无损耗地传承于结论。二是理由对主张的较高概率的支持,论证的理由排除了其他可能结论的合理性。经验科学的论证达到这样的水平。三是论证的理由对不同的主张都有一定的支持力,但和其他对立主张得到的支持相比,所坚持的主张占据优势。其中不仅包括专家意见对峙情形下的论证(

14、取更权威、更多专家的意见),也包括依据常识的论证。四是悬而未决的论证,这时,主张以及其他对立主张所得到的支持难分高下,我们对各种结论暂时悬疑。我们对论证进行评估,就是要确定论证的理由对主张的支持程度,使得我们以适当的置信度接受主张。不同的论证形式所能担保的真或可接受性的能力不同,它们形成不同的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合情推理大致对应于前三种支持力等级。我们时刻要注意,论证评估中的推理评估与对结论本身的评估是不同的两回事。面对他人提供的论证,人们最常犯的错误是不管前提和推理而径直评价结论。他们只是听或读一部分;当他们遇到一个自己不认同的主张时,不检核论证的提议者是否给出了它的理由,就简单地拒斥

15、它;相反,仅因为他们认同结论,就仓促判断整个讲话或段落是明智的和有充分理由的,而不检核是否所用的前提是可接受的,推理好不好。极为重要的是,要把你对论证的评估与你对其结论的先入之见分离开。向你提供某个论证的人是在给你接受一个主张的理由或证据。如果你直接看其结论,并且就其本身而接受或拒斥它,那么,实际上你是在忽略该论证。论证的评估也是挑战论证,即认真审查论证的前提和推理,结果,我们就可能发现论证的谬误。拒斥一个论证有多种办法:或者指出其前提的可疑;或者指出其推理的缺陷;或者指出一种更可能或至少在合理性上相当的其他结论。第二节 论证评估的标准要完成论证评估的任务,首先需要确立评估的标准。评估的标准主

16、要有两类:前提的评估标准和推理的评估标准。形式逻辑采用的标准分别是真值标准和有效性标准,对日常论证来说,这种标准过于严格。论证逻辑使用更为宽松的标准。但是,无论如何论证逻辑的评估标准应该能够将好论证和坏论证区别开来。一、可接受性 理由的可接受性也许不是一个逻辑的问题,但从论证的评价看,是一个与论证的逻辑性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旦发现理由虚假或不可接受,论证所用的推理形式再好,结论也不能获得充分的逻辑支持。在现实论证中,我们既可以遇到真前提,也可以遇到不能断然肯定其真的那种前提。只要有较大似真性的前提,都可以作为论证的理由加以使用。真前提和较可能真的前提都是论证中可接受的前提。如前所述,论证的某个前

17、提,追根溯源,也许是一个归纳论证的结论,而归纳论证的结论只是概然真的命题。此外,从对话的观点看论证,只要论证的回应者打算相信这些前提是合理的,将它们作为自己的承诺,那么,论证的提议者就可以把这些命题当作可接受的前提,并据此展开自己的论证,而不管这些命题事实上是否一定是真的。所以,前提的可接受性包括三种情况:真命题、概然真命题和对话另一方的承诺。所有前提,从实用角度来考虑,可大致区分为五种情况:确实真,真比假更可能,真假难辨,假比真更可能,确实假。也可以用前提为真的概率或可能性来表达。设P(p)表示前提p为真的可能性或似真概率,则我们可以将概率区间设定为11个数值:P(p)0,0.1,0.2,0

18、.3,0.4,0.5,0.6,0.7,0.8,0.9,1.0。其中0表示确实假,1表示确实真,0.40.6是真假难辨,0.10.3是假比真更可能,相反,0.70.9是真比假更可能。我们甚至可以给每一数值指派一个表示似真程度的形容词:0确实假;0.1几乎肯定假;0.2极大可能假;0.3很可能假;0.4较可能假;0.5真假难辨;0.6较可能真;0.7很可能真;0.8极大可能真;0.9几乎肯定真;1.0确实真。不过,对于大多数实际论证而言,前提可接受性的数值化既非必要,也不可能。二、相干性 论证的真前提不一定给结论的可接受性提供充分的支持,甚至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支持。这就产生了前提或理由的相干性问题

19、。现代的相干性问题源于形式推理的一些违背直觉的后果。但是,理由的相干性一直是论证理论特别是谬误论的重要主题。论证逻辑的相干性,主要涉及的是澄清论证的表象问题,即一些论证提供的“理由”,表面上看,似乎对结论提供了支持,但实际上它们与结论的可接受性没有关系,例如,通过指出论证者的人格缺陷来否定该论证的“人身攻击”。这个问题经常出现于一些合情推理中。 前提要成为接受主张的好理由,首先得与所支持的结论相干。论证逻辑虽然也主张前提或命题相干性,但这种相干性概念并非语义、语形概念,而是语用的。一个前提是某人在论辩语境中用于完成一个目标的陈述,相干性是该前提对这个目标做出贡献的一个功能。而且,相干性主张在原

20、则上总是可争辩的,常常由进行论辩性讨论的团体辩证地磋商。这样,即使是按论辩的产品来理解论证,也要始终牢记,论证是包括提议者(断言者)与回应者(提问者)角色的辩证过程或论辩运动的产品。相干性本身也具有相对性。例如“莎塔是妇女,莎塔不应得到这份工作”。若工作是出租车司机,假如是在沙特阿拉伯,妇女不允许驾车,则前提是相干的;若在加拿大,前提不相干,因为在那里,对妇女的工作歧视是非法的。这表明相干性依赖于论证的语境。论证逻辑对相干性的一般解释是:一个前提对结论肯定性相干,仅当接受它使得结论的可接受性增强;一个前提对结论否定性相干,仅当接受它使得结论的可接受性削弱。一个前提对结论不相干,仅当接受它对结论

21、的可接受性没有影响。演绎推出(排除“乞题”等)是达到相干性的一种万全方式,其中的前提不仅是相干的,而且更是充分的,因为给结论提供了十足的好理由;若前提是可接受的,则论证是令人信服的。类比推理所利用的相似性也表示一种相干性。在归纳中(从过去到未来的推理),相干性源自基本假设:一直以来显现的规则性将继续起作用。由于归纳假设基本上是正确的,因此过去的情形与未来相干,所经验的事件与未经验的事件相干。合情推理中的证据和作为结论的假设(故可称其为“假设性推理”)的相干性更取决于具体语境。例如,在“根据一般规则的推理”中,如果所涉及的特殊事例事实上是该规则的例外时,该规则对于所欲得出的结论就成为不相干的。考

22、虑到涉及相干性谬误的情形,需要注意两种相干性:局部相干和全局相干。局部相干是单个论证中前提对其结论的相干性;全局相干是某一命题对讨论主题或整个论证系统主结论的相干性。例如,传统的反驳谬误“文不对题”(“稻草人”谬误),单就其论证本身来看,前提对结论是相干的,但就整个要反驳的论点即讨论主题来看,前提是不相干的。不相干性是论证的致命条件,指出前提不相干就是对论证的决定性反驳。在搞清前提的可接受性问题之后,立刻考虑前提对结论是否相干,最后来分析它们对主张是否提供充分支持。不过,论辩中的相干性问题也是可以争辩的,受到不相干质疑的一方,可通过添加信息或解释,表明自己所提出的命题是与结论或主题是相干的。不

23、相干谬误是一大家族,谬误的产生关涉多种可能因素。三、充分性 满足相干性标准的论证并不能完成论证的目标。我们提供论证,是为了表明结论是可接受的,至少比其相反论断更可接受。通常,人们感觉到,一个论证能使结论的似真度0.8时,就可以认为该论证是一个好论证。当然,没有这一论证,作为结论的那个原陈述的似真性一定小于或大大小于0.8。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绝对的意义上来说,一个充分的理由是这样的理由:它不仅能提高欲证论断的初始似真度,而且使之增强到0.8及以上,即结论成为极大可能真的论断。但是,在相对的意义上,充分性是依赖语境而变化的。当评估一个论证,特别是前提不能演绎出结论的论证时,我们不仅要说明该前提

24、实际提供的支持,而且要说明前提应该提供的支持程度;我们需要知道,是否支持的实际程度是足够的,而且何种支持是足够的将从一个语境到另一个语境而变化。因此,论证充分性标准可定义为:在语境T中,前提充分支持结论,当且仅当,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力等于或大于与语境T所要求的支持力;而具有这种支持力的论证在语境T中,就是一个令人信服的(有力的)论证。当一个论证在T中是令人信服的(有力的)且所有前提真时,则该论证在语境T中就是一个好论证。语境T可区分为两部分T1和T2。 T1是在我们决定前提对结论的实际支持力时,需要一直坚持的证据或事实。T2 是所有与决定什么算做充分支持有关的证据和事实,也可能包括论证者的意愿和

25、目标,以及论证者所属的学科或共同体的规范。论证,“证据E,所以被告犯了所控罪行”。E是使得被告犯罪高度可能的证据。我们想知道,它是不是一个好论证。假定E是真的,唯一遗留的问题是,要知道E是否充分支持结论。假设E包括像发现于犯罪现场的血手套这样的证据,广泛的DNA血液分析,被告戴着相似手套的照片等等。这种情形下,T1假设至少包括隐含的事实,即在整个证据收集和分析期间,物理规律保持不变(否则,比如说,DNA检验将不提供我们所认为的它们所提供的支持),T1 也可能包括诸如“手套不会自己跑到犯案现场”,即使这个是物理规律所允许的。什么是T2?假定上例出现于英美刑事审判,那里证明的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

26、。该标准意味着满足“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决断宣告一个无辜之人有罪比让一个有罪之人逃脱远为坏”。按照公共意愿,不能通过惩罚无辜来保护社会,我们想尽最大努力减少冤枉无辜之人,使罪犯罪有应得。因此,我们需要一个非常高程度的担保(虽然不必然确实),说被告是有罪的。这样,假设T2就要求近似80%的支持。如果在T中E给结论的支持大于T中所需要的支持,那么,上例是有力的。再加上E是真的,该论证就是好论证。第三节 论证的一般规范 论证可以产生信念,巩固或修正信念,改变信念,并进而影响我们的决策与行为。评价不同的论证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但各种论证的功能都是证明我们的主张或行为具有合理性,这种普遍的合理性是由一系列规

27、范来保证的。这种规范不仅涉及到逻辑的标准,也涉及到对话的或修辞的要求。一、目的性:目标明确 有效力的论证首先是目标明确的论证。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论证的目标是消除意见分歧或澄清立场(在我们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尽管意见分歧仍然存在,但使我们更进一步相互了解对方的立场:某种立场有如此这般的理由)。对一个具体论证来说,目标明确,首先是欲证的主张即论题明确。论题的含义,不仅对论者,而且对读者或听众都应是明确的。(一)明确论证目标的要点明确我们的论证所要证明的主张,有必要把握以下一些重要方面。1.搞清论证所针对的问题 从更广的视角来看,论证是解决问题过程的一个环节,是处于问题答案系统中的活动。一个论证

28、总是针对某个问题的,或解决一个事实问题,或解决一个价值或政策问题,而论证的主张正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因此,要检测我们的论证目标的明确性,可以拿欲解决的问题和欲证明的主张相对照。论证的目标是对一个问题的回答,而论证的理由说明给出这种回答的根据。论证所对应的问题,可以叫做论证的“隐含问题”。一般情况下,人们并不觉得要提及论证的隐含问题。但当对论证的目标产生模糊的时候,澄清隐含问题对明确论证目标是有助益的。明确一个论证的目标,可以通过审查该论证原欲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来实现。2.明确欲证明的是描述性主张还是规范性主张 描述性主张是关于世界是怎样的主张;规范性主张是关于世界应该是怎样的主张。后者和我们的政

29、策、行动紧密相连。描述性主张和规范性主张的区别是一种哲学上的基本划分,不能混淆二者,否则论证的目标不能达到。尽管哪个东西更有价值、我们应该做什么,以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描述为前提,但仅仅从世界如何直接得出什么更好或我们应做什么,肯定是一种谬误。但是,日常语言有时不用可靠的外在标志,如“是”和“应该”,来明确表达不同的断定。3.明确你要打消的可能的怀疑是哪些 通常,论证是扩展的模式,它包括若干子论证。子论证是打消对理由的可能怀疑的。子论证目标的不明确,将影响主论证的目标的清晰性。因为,子论证说明理由的合理性,但若实际上说明的是不同于该理由的另一个陈述的合理性,那么,该理由尽管合理,但可能成为主论证

30、的不相干“理由”,而从这个理由可得出的结论,也就可能不是我们所欲证的结论。4.使用量词和模态词限制你的目标 结论的断定有范围和确定性程度的区别。假设“工程师们的数学造诣较高”这一断言作为一个论证的目标(结论),我们就得问,下列哪一个断言是它的真义?所有工程师们的数学造诣较高大多数工程师们的数学造诣较高许多工程师们的数学造诣较高有些工程师们的数学造诣较高正规情况下,工程师们的数学造诣较高它们的断定范围不同,所需的证据的强度也不一样。显然,支持比支持所需的证据要强得多。当然,关于一个个体的结论不涉及目标的范围,但通常的论证是关于一个范畴或一组事物的,因此,明确论证者是作出一个关于一类事物的全部的陈

31、述,还是关于大多数或多数成员,还是代表性成员的概括,是十分重要的。论证的结论具有何种程度的确定性,是明确论证目标的另一关键问题。当我们构造论证时,应该考虑以怎样的确定性来陈述目标。例如,“民族主义是引起战争的原因”的结论,是哪一种含义?民族主义肯定是引起战争的主要原因民族主义很可能是引起战争的原因民族主义也许是引起战争的一个因素显然,三种含义实际上构成论证的不同目标,它们所需的论证支持的力度是大不一样的。5.澄清论证目标的约束条件 通常,一个断定总是在一定背景或条件下做出的。一个论证的目标往往也有其约束条件。应该明白,我们是在何种条件下坚持某个主张或得出某个结论的。这种约束条件有时以“除非”来

32、表达。例如,论证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需要做出某种约束,除非我们国家面临巨大的外来威胁或处于战争状态等。6.审查目标的单一性 有时,论证的目标最初是明确的,但当子论证较多,选用的证据不恰当时,随着论证的进程,实际论证的目标可能游离于最初确定的目标。因此,论证的目标不仅一开始就要明确,而且还需保证它是动态明确的。7.反驳目标与原论证目标的一致性 反驳论证时,首先要明确挑战的目标:主张、理由、隐含假设还是支持关系?特别应注意原论证事先声明的或其语境所蕴含的对结论的限制;重构论证时,应反复审查重构的合理性。否则,会导致反驳的目标与原论证目标的不一致。(二)论题不清的谬误1.文不对题 所提出的一个论

33、证并没有证明论证者所欲证明的主张(即论证者有举证责任的论题)。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对反驳的无知(Ignoratio elenchi)”。西方人用另外一个词“红鲱(Red herring)指称它,原意为逃犯用鲱涂抹身体,扰乱追踪他的警犬的嗅觉,使之失去目标。论证是由论题来确定的。一个论题对应一个论证。在同一论证过程中,论题只能是一个,而且,在此论证过程结束之前,论题不能变更。论证者的错误也许是在论证的开始阶段就没有真正搞清欲证的主张;也许初开始是清楚的,但随着论证的进程,实际证明的(有意或无意地)变成了另一个主张。这是“转移论题”的谬误。常见的情形有两种:证明过多:欲证P,实际证的是P+n(比p断

34、定更强)。这是“思维不经济”。证明过少:欲证P,实际证的是P-n(比P断定更弱),原论题没有得到证明。因此,不仅需要论证初始就搞清所欲证的主张,而且需要在论证的进程中,不时地停下来审核论证是否偏离论证目标,以确保论题保持同一。2.复合问题 有时,论证者把实际上包括两个主张的陈述误认为是一个论断;有时要求回应者对一个包含假预设的问题做出直接而简单的回答。例如,当主张是一个对行为的要求时,如“你必须做这件事”,实际由两个主张组成:你应该做这事,你也有条件做这事。你是否停止偷漏所得税了?没有是的所以,你还在偷漏所得税?所以,你承认曾偷税漏税?了?没有没有是的是的所以,你承认了偷税漏税在对话式论辩中,

35、对包含假预设问题的直接而简单的回答,导致谬误论证。预设是一个问题有意义的条件。当我们像古希腊人那样向一个人提出问题:“你是否停止打你的妻子了?”假设的条件是,这人有妻子,这人在打妻子等等。预设的特点是,无论对问题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将在先承认了这个预设。当预设为真时,问题有意义,因而有一个答案(肯定或否定);当预设为假时,问题无意义,即没有任何合适的可能答案。对这种圈套问题的贸然回答,会使回答者陷入困境。例如对话问题:你是否停止偷漏所得税了?因此,在对话式论辩中,回答一个问题之前,一定要审查它的预设。二、义务性:主张者履行论证责任论证与改变现状(知识的、客观现实的)相联系。如果人们对现状无异

36、议地接受,就不会有改变的要求,也就不会诉求改变它的理由;如果人们对某一改变现状的主张,均持赞成态度,也就不需要阐述这种改变的理由。但是,当对打破现状存有疑问时,看来就需要支撑它的理由。这就是人们熟知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根据。(一)举证责任在批评性讨论中,人们总是要证明点什么。举证责任的功能是缩短讨论。在对话中,当缺乏所讨论的主题的“硬”知识时,这一功能特别重要。举证责任是适用于结束讨论的一个实践衷告。一旦讨论中的一方做出足以完成讨论的实际目标的论证,论辩就结束了。由此看来,任何成功地满足举证责任要件的论证,仅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是“正确的”。它对于对话语境中的实际目标是充分好的,但它并不能保证

37、也能应付未来的反驳或不同语境中的反驳,在这一意义上,它并不是绝对正确的。举证责任基于讨论的规则,或先前阶段达成的一致。这种规则可以是高度建制化的。如在刑事案中,举证责任是,控方必须证明对控罪不存在合理的怀疑。而在另一些情形中,举证责任是基于常识、经验或例外等自然概念。如在民事案中,只要求论证的比较优势,即证据优势。若你的听众强烈地偏向于假定某事为真,要使他们相信相反的东西,把它作为新的承诺而接受,你必须提出充分强的论证。如果他们并不偏向于假定与你接受的命题相反的命题,你就根本不必履行举证责任。作为操作概念的举证责任,可应用于很多的日常论辩,特别是那些在特殊情景中如何行动的、有明确目标的议事以及

38、基于公共政策辩论问题的批评性讨论中。因为,我们常常必须在这些个人性的情景中采取行动,即使事实性知识距离做出决定的要求很远,一个人的现实目标可能并没有被清楚地规定。举证责任预设对话。论证是在对话中一起推理的两个团体交替说话的序列。在这个意义上,论证不再只是传统或语义学意义上的命题、前提和结论集,而是要模式化为,为了某个交际目标,在对话语境中使用论证。论证的举证责任当然首先属于论辩中某个主张的首倡者,他负有全局的举证责任。但是,在论辩的进程中,根据应答者所持的立场不同,举证责任是有变化的。因为,应答者在论辩的进程中也可能提出自己相反的主张,因此,他也可能有局部的举证责任。当然,在具体的语境中,“谁

39、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有某些变化。例如,当有人怀疑某种药品的安全性时,怀疑某种治疗存在缺陷或过错时,举证的责任可能不在受害者一方,而被规定在对方,即药品的生产者或医疗机构对产品的安全性或对病人的处置的恰当性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情况。论证者的主张举证责任回应者的选择存 疑接 受拒 斥接受对立观点举证责任(二)转移举证责任的谬误论证的举证责任是因质疑而产生。质疑可能是即时的,也可能是潜在的。作为论辩类型的转移举证责任的谬误,实质是试图躲避适当的批评性问题,这些批评性问题合理地要求在对话中承诺某个命题的人履行证明义务。但是,论证的谬误试图不公正地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另一方。在问答形式中,转移

40、举证责任谬误的一般形式是:“如果你不能否证这个命题,那么,你就最好接受它!”它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A:PB:为什么P?A:为什么非P?以前,我们曾听到关于留学归国人员返回国内服务的讨论,其中有人欣赏这样的对话:你为什么回国?我为什么不回国?如果不假定回国是必须的义务的话,这是转移举证责任。论证者:P真回应者:为什么?论证者:因为你未能否证它。这是所谓的“诉诸无知”谬误,即根据一个命题未被证明为假,就得出它被证明为真;或者,根据一个命题未被证明为真,就得出它被证明为假。从演绎逻辑看,证明为真和证明为假并不是矛盾关系,因此,否定一个不能进而肯定另一个。事实上,有很多命题,例如科学猜想,我们既未证

41、明它为真,也未证明它为假。从似真论证来看,不附加假设的条件,这种论证也是可信度不高的。例如,由于安全是首要的目标,因此,在我们未证明某枪支没有装子弹之前,我们只能假设它是装子弹的,否则我们在动枪的时候,要冒致命的风险。然而,当我们面对敌人时,在我们未证明枪中有子弹之前,只能假设它没有子弹。否则我们要冒另一种风险。因此,在不同的条件下,在不同的假设下,诉诸无知的论证才可能不是转移举证责任。论证者:对P的证明是,Q,因此P回应者:虽然提出了对P的支持性论证,但并未强到足以满足我承诺P的要求论证者:你能产生一个证明非P的更强的论证吗?回应者:不能,现在还不能论证者:因此,你现在必须将P作为你的承诺。

42、这种转移举证责任的对话,尽管履行了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相对于举证责任完成的目标而言,举证责任并没有完全履行,而是转移给了质疑者。这是谬误的。论证者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支持。三、针对性:明确听众的类型 有效力的论证是对特定的听众(听者和读者)产生影响的论证。听众的要求与知识背景不同,不仅影响论证的构造,也影响论证的效力。考虑论证的听众,不是逻辑学的要求,而是修辞学要求。,(一)了解听众论证是交际的一种方式。论证者要考虑,让谁接受得出的结论,打消谁的可能的怀疑。这就要求论证者关注论证的听众。听众是读者和听者的总称。1.现实的听众与想像的听众 一般地,听众是听或读一个口头的论证或书写的论证的个人或一群人。

43、听众主要可分为两类。现实的听众是指实际上听或读一个论证的那些人。想像的听众是论证者所欲针对的那些可能阅读该论证的人。对于构造合适的论证来说,听众是否实际上阅读论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想像的听众有助于论证者在构造论证时更细致地思考所需要的理由和支持证据。此外,还有一种“文本中的听众”,即文本中明确指定的读者,如“公开信”形式的论证中提及的收信人。听众总是带着目的阅读或聆听,由于目的不同而阅读或聆听的不同;听众带着期望阅读或聆听,期盼对特定问题的研究,得到研究的结论;阅读或聆听时,听众比较他们读到的或听到的和他们已知的,并对他们所读到或听到的东西做出反应。因此,论证者必定建构自己的听众。应该将听众

44、视为你的论证构造的积极的参与者,而不只是一时的接受者,这有助于论证者确定论证的终点和增强论证的效力。2.单纯听众与混合听众 对一个论证的可能听众,如果不需要向他们介绍问题的背景知识,因为他们熟悉论证涉及的主题,那么,这样的听众是单纯听众。当你为一个杂志写一篇你的专业领域的文章,你可能假定你的读者熟知这一领域的术语和概念。虽然阅读该杂志的人是不同的个体,但他们对一个特殊领域的兴趣和知识是类似的。另一种情况下,不同的听众(如银行官员,其他雇主,股东,金融分析家等)因各种理由阅读论证(如银行的金融分析报告),这些听众是混合听众。为这种听众写作论证通常更为困难。构造针对混合听众的论证,你得小心思考所有

45、或许阅读你的论证的人,然后分析他们关于你的主题所知道的与不知道的东西是什么,他们对你的主题的态度以及对你本人可能的态度是什么。你的读者有不同层次的知识,对主题有不同的态度。3.知识背景与听众的态度 听众关于主题的知识对你的论证是关键的。如果他们并不熟悉背景知识,那就可能根本不理解你的论证;如果你知道你的读者不了解你论证的主题,你就必须在试图使他们相信你的立场之前,打好背景知识的基础。一个好的策略是,把你的新信息与你的读者早已知道的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个关键因素是你的听众的专业水平。你能使用多少技术性语言?如果你不能肯定你的读者的知识水平,那就最好包括背景信息,解释专业术语。论证者或听众都先行承

46、认一些论断是真的或可靠的。这些论断的总汇,构成各自的承诺或假设集。但是,从不同假设出发,依据相同的事实或证据,可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在论证中,特别是在对话式论证中,深入考察对方的假设也是十分重要的。听众的态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论证者的态度,二是对论证主题的态度。你的听众对你十分了解,是因你的名气还是通过你的著作?你觉得你的读者优秀、一般,还是更次?你的听众如何看待你,他们尊敬你,信任你吗?在你的表达中有什么东西可以建立信任?在许多情况下,你的听众对你所知甚少。这时,你可以遵循关于精神气质(ethos)的劝告建立读者对你的信任。人们对会话主题有一个预先的态度,你的论证必须考虑这一点。有时,你

47、的听众与你态度相同,有时,听众也许是中立的,有时,则与你的截然不同。假如可能的话,你应当预料这些不同的态度,并据此而行动。你应表明,你意识到了听众的态度;假如那些态度与你的非常地不同,你必须努力工作,不带丝毫侮辱地驳倒这些态度。(二)论证的终点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内,一个论证是质疑与释疑的有穷过程。因此,论证总有终点。在对话式论证即论辩中,论证的终点有明确的标志,即论点的维护者放弃论点,或论点的疑问者放弃发出疑问,或双方承认不能消除分歧时,论证就结束了。但是,由于叙述式论证只有论证的提出者,对它的论点及理由等的质疑往往不是即时的,论证的终点仅由论点的主张者单方决定。然而,作为一种交际方式的论证的终点也并不是由论证者完全任意确定的。论证何时结束,取决于论证者本身把握支持论点的理由的质量与数量和听众的状态(听众的类型、知识背景和对论证及论证者的态度)。显然,这是一个语用学、修辞学问题。从理论上说,可能的听众对某个论点的质疑不可能是无穷的。我们的论证总是做给某些具备一定知识的、有理性的人的。人的知识有多有少,有深有浅,但他的头脑不是“白板”一块。因此,我们总是可以从新的事实与论证的听众的承诺集出发,引导他们合乎逻辑地达到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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